昨天上午,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区行政执法分局、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对位于一号区块解放西路1163号的被征收房屋依法实施强制腾空和拆除。这是二七区块房屋征收实施的第三例强制执行。
据了解,被强制执行的房屋系未经产权登记,建筑面积82.91平方米,户主已于2015年2月8日委托代理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于2月9日领取了征收补偿款,但未按协议约定腾空房屋,也未支付违约金。并于2015年3月27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按商业用房补偿。一审被驳回后提起上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于2015年7月9日、9月24日向户主送达了催稿通知,但其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经婺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在前期工作和司法程序到位的基础上,依法对该处房屋实施强制腾空和拆除。
据统计,当天共拆除解放西路1163号的被征收房屋82.9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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