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婺城区民营企业,尤其是小规模生产经营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2015年底,全区共有小微企业1500余家。小微企业是婺城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为婺城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小微企业生成速度快,数量众多,规模偏小,规范化程度低,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等,给我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这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中存在的一个“短板”。为了能更好的解决这个“短板”,确保“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平安婺城“十二连创”创造更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本人就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托管”)提出如下思考和对策。
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是指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较弱,委托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对其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咨询、指导与服务的安全管理新模式。小微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托管,是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管理创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参与,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行由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主向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的转变、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的有效途径;是破解当前基层安全网格化监管能力不足难题,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的迫切需要。
(一)加强领导组织。区政府要成立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托管工作,并出台激励约束政策,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同时要加大小微企业开展安全托管的作用、意义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及中介机构的监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小微企业安全托管工作;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托管工作的落实和管理,协调解决小微企业托管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支持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依照与企业签订的安全托管协议,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并对其工作行为和后果负责;企业依照协议要求,为中介机构参与管理服务提供必要条件,认真落实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安全生产托管企业必须与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形式合同;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安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管理,对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我区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活动实行备案管理;注册地在外地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应在我区设立办事处,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建立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向托管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监站(所)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效果;加强对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实行安全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于安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列入“黑名单”,取消在本区的从业资格。
(四)把握工作方法。小微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托管,托管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对其工作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在中介机构选择、委托费用、委托时间、委托项目内容等方面遵循市场化原则,由企业自主与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确定。坚持因企制宜,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采取套餐式、菜单式等多种方式,力求缺什么、服务什么;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既可以为企业提供一项或多项安全工作提供短期服务,也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长期的、全面的管理服务。同时,乡镇(街道)和区安监管理部门应加强引导,指导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各类问题的整改;企业在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同时,发挥服务机构“传、帮、带”作用,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自身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造血”功能。
(五)注重工作结合。把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与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定安全生产“A、B、C、D”等级,对安全条件差的“C、D”类的小微企业,督促、引导企业引入安全托管机制;与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相结合,加强取证后标准化企业的监管,对达标后安全管理弱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条件,督促企业及时实施安全托管举措;与行政执法推动相结合,加强企业的执法监察,对安全机构和人员不落实的导致安全生产无人管的、存在诸多隐患的企业,在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督促企业实施安全托管。
(作者系婺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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