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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析

2016-06-22 09:10:4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施俊 通讯员 汪慧娟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2006年起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奖励扶助的重点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十年来,婺城区纳入享受该项奖扶政策受惠农民达4000余人。

  政策概述

  由于农村的各项保障体制比较薄弱,只生育(或现存)一个子女的父母逐步进入老年,生产和生活面临困难,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我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现受惠农民每人每年可领到9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终生。

  符合条件

  受奖励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应符合4个条件: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退出范围

  1、死亡的

  2、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4、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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