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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让承包权属更明晰农民心更安

2016-07-13 09:37:52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陈婷 通讯员 童未名 邵勤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从法律和制度上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当务之急。据了解,婺城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全区9.5万农户、近22万亩耕地,根据省、市要求,2016年年底前要完成60%,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

  今年1月4日,婺城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率先在蒋堂镇启动了“整镇试点”工作,目前,蒋堂镇试点已基本完成。雅畈、安地两镇也已于今年5月中旬正式启动这项工作。

  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是现阶段农村改革的大事,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要事。但是目前,我们有些党员干部对土地确权有畏难情绪、有“等”的心态和“拖”的思想。有人片面地认为农村二轮土地承包98年已经搞过了,2004年也完善过了,经营权证也大多数到户了。承包期限三十年,现在也还没到期,没必要现在搞土地确权;有人认为农村土地确权,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的利益关系和政策制度十分复杂,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土地确权工作,会急于求成、吃力不讨好;还有人认为目前农村稳定和谐的大局来之不易,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会触动农民的利益神经,引起一系列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到时会“自找麻烦,讨苦吃”。这些畏难情绪的产生都是因为有些人对这项工作还没有充分的认识。

  那么为什么要投入那么多的人力、物力大动干戈实施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办证这项工作?

  “现在农村的很多矛盾都是因承包土地而起,早年土地效益低,种田还交税,不少人外出打工,将承包地口头转让给他人,当时有的还恨不得贴钱转让,后来农业政策逐年见好,土地效益越来越高,有的就想把地要回来。好说话的,一方主动将土地还回去;不好说话的,双方闹上法庭打官司的都有。”?婺城区经管站负责人说。

  现阶段,土地制度存在土地承包关系由“长期稳定”向“长久不变”趋势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列入不动产管理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抵押、担保权能;实现农村承包耕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变革。这些变革要实施,前提和基础就是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列入不动产登记范围,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搞清、面积搞精、位置(平面和空间)搞准。与此同时,我区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启动,户改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农村利益可保留,城镇利益可享受”,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属于“农村利益可保留”的一种。所以说,当前开展土地确权意义重大。

  区经管站相关负责人介绍,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以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通过颁证,将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除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同时,通过搞土地确权,把能解决的问题处理掉,让承包地拿到“户口本”,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反而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土地确权我们不要求“一刀切”、“齐头进”,对一些目前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先暂缓确权发证,待争议解决了,再个别申请确权颁证。另外,我们是农业大区,许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户虽然流转了成片的土地,但产业化、经纬度测量精确水平仍然不高。这主要是由于农户不愿破坏原有土地的界限。通过土地确权,可以打消农户的顾虑,放心大胆地把自己名下的土地流转给他人,从而促进农业生产规模经营。

  婺城区农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土地确权是二轮土地承包的“升级版”。相比“二轮延包”,在精准度和信息化程度上要求更高。据了解,自1998年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至今已近20年。受历史条件和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影响,98年的“二轮延包”由农民粗略丈量、“四至”只明确农户间相邻关系,不要求绘制承包地块图、不明确空间位置、不建立信息化系统,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存在资料不完善、证实(权证与实际)不符现象突出等问题,不少农民都迫切希望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而中央明确要求这次土地确权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调查测绘工作,精确测量面积、绝对定位“四至”空间、绘制地块图形,并按规范建立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开发数图结合、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怎么更好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本次土地确权工作分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是抓好工作机构班子组建、工作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宣传发动、技术规程学习和收集承包档案资料等工作。实施阶段:采取“三步工作法”。第一步,利用省测绘局统一制作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套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制作调查工作底图,进村入户调查;第二步,通过图解加实测的办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第三步,调查成果审核公示,并由农户确认,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验收阶段:主要是对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行全面的“回头看”,做好信息录入、资料建档,验收合格以后,再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在土地确权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原则。中央强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要以签订的承包合同和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更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动作要做到位,绝不能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三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的原则。中央强调,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清晰明确的,必须确权确地;对因多种原因导致“四至”不清的,在农民群众认可的情况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如果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必须由村集体提出,经乡镇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四是坚持农民主体的原则。要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配合,充分发挥熟悉土地承包情况的老党员、老队长和社员代表等人员的积极性,参与具体相关工作。对“二轮承包”后出现的人地变动、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等实际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共性问题,按照省、市的政策执行,对个性问题,引导农民群众依照政策法规,民主协商决定。

  现在,测绘单位已通过招标确定,蒋堂镇的“整镇试点”也基本结束,区农林局结合蒋堂镇的试点编制了“土地确权资料汇编”,其他乡镇(街道)要以蒋堂为样板,拿出“敢啃硬骨头”的精神,紧紧盯牢“2017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的目标,把牢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土地确权工作。

  坚守改革底线。要以“二轮承包”为基础,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做到“政策一个口子出、操作一个程序走、工作一把尺子量”,避免因工作原因造成新的矛盾。对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历史、对后人负责的态度,不怕麻烦、不图省事、不走过场,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置,做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

  强化问题导向。土地确权工作,由于历史原因及时间跨度长,“四至”打破、用途改变、人口变动等情况普遍,势必会遇到一些矛盾、一些难题,比如:农户分户、农户人口增加要求增加土地、农嫁女土地“两头空”、个别农户土地被征占用但土地征用款按人头均分……等等,归纳起来会有几十种。这些问题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不管是共性还是个性问题,不要怕,不要一遇问题就退缩、就掉头,要朝着解决问题的方向去努力,要坚持“问题在一线发现、纠纷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形成”的一线工作法,尤其对于个性问题,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民主协商来解决。

  确保和谐稳定。开展土地确权,涉及全区9万农户近22万亩承包耕地,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且面临着G20峰会即将举办的维稳重压,在这个“工作要推进,社会要稳定”的两难境地,我们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村级调解的力量,消除和化解一些“疑难杂症”,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矛盾不出村、不出镇,确保无一例群访、越级访事件,实现平稳改革。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手续简化服从程序完备,坚决避免由于标准不一、方法不当、程序不全,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确保协同推进。土地确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区、镇、村、技术单位和农户“五方主体”协同推进。区相关部门要担负起政策研究、制定,业务指导、督查等责任;蒋堂镇政府要承担起组织、落实、协调、指导、推进、督查的责任;村级组织要承担起组织、落实、配合、审核、矛盾调处的责任;测绘作业单位要安排足够力量,采用先进仪器,集中精力和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土地确权业务工作;承包农户要转变观念,把“要我确权”变成“我要确权”,积极配合村和技术单位做好本户地块指界、核实和签字确认工作。

  严格督查考核。土地确权工作确实难,但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面就不难”,蒋堂镇的“整镇试点”工作之所以能顺利推进,不仅仅基于纯朴的民风和相对清晰的土地权属关系,更在于蒋堂镇“一把手”的高度重视和亲力亲为。因此,在土地确权工作中,乡镇(街道)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乡镇干部、村干部,也要把这项工作与经济利益相挂钩,制定考核办法,并在乡(镇)月考核和村主职干部年度财政补助中予以体现。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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