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前列,共建金华,不仅需要夯实雄厚的物质基础,更需要构筑强大的精神力量。构建长效机制,创建文明城市,是我们汇聚和传播正能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力,统筹推进婺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载体。
一、文明城市创建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致力于五大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按照“城乡统筹,一体化建设”的创建思路,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全员动员、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真正达到领导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前所未有,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前所未有,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坚持以创建促发展,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婺城区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城区”、“省级教育强区”殊荣,连续九年获“省级平安城区”称号。以婺城区为核心辖区的金华市荣膺了“全国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十佳宜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十佳和谐发展城市”、“中国最安全城市”等荣誉称号。
二是坚持以创建强基础,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深入开展“道德讲堂”、“文化礼堂”、“草根人物”、“信义好人”系列评选活动,弘扬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2015年至今共评选出“信义好人”17人,“草根人物”30人,入选“浙江好人”6人。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实践活动,引导市民在活动中接受熏陶,在参与中提高素质。2016年共参与文明交通劝导400余人次,“春泥计划”工作盖率达到100%。
三是坚持以创建解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把文明创建作为创新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利契机和有效平台,着力治理陋习、祛除顽症、破解难题。从市容维护、城市交通、公共服务、社会治安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入手,从背街小巷、城郊接合部等难点部位突破,深入推进环境卫生治“脏”、公共秩序治“乱”、窗口服务治“差”、生态环境治“污”,优化了城市环境,规范了公共秩序。2016年上半年共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督查27次,下发督查告知单75份,整改落实相关问题452个。四是坚持以创建惠民生,有效增进群众福祉。始终坚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已有17家单位被评为精品社区创建竞赛优胜单位。从2015年至今,改造背街小巷15000多平方米。开展沿街立面整治,确保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围墙护栏完整美观。充分发挥街道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和便民服务店三级服务网络的功能,不断充实社区志愿队伍,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志愿服务队伍96支,计5054人。
二、构建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的主要思路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于全民创建、创建惠民,着力于依法创建、常态长效,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现常态化。
(一)紧扣标准,统筹推进。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必须紧扣测评标准,着眼全面提升文明创建工作能力和水平,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实现常态长效。
(二)创建惠民,注重实效。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必须坚持以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准则,以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基本依据,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长效机制成效的衡量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市民对创建的满意率,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着力构建宜居、宜旅、宜业的人居环境。
(三)创新机制,形成合力。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必须坚持按照事权统一、建管并重的理念,探索建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长效管理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社会监督等手段,突破难点、提升效能。加大改革力度,着力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充分整合和理顺部门、街道之间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建同赢,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
(四)以文化人,全民参与。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必须坚持以文化人,依靠群众。要突出文化主题,强化育人,提升素质,着力搭建有利于广大群众参与的载体和平台,充分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志愿者、创建监督员等各类队伍的积极作用,使关心和参与城市长效管理成为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三、构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创建责任,完善责任体系。根据《金华市区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责任分工》,针对婺城区实际,对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指标,把创建文明城市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营造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各大班子合力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创建领导体系。实施区委常委联系街道、相关乡镇创建工作制度,努力实现“创建主体明晰化”、“目标责任具体化”、“创建指标定量化”,消除工作空档,做到一环扣一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市民教育,完善育人机制。市民素质教育是文明城市创建的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要紧紧抓住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本,坚持以文化人,广泛开展以核心价值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文明礼仪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文明道德素质。要立足于引导群众参与,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明创建实践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过程中体验文明、弘扬文明,养成文明习惯,争当文明市民。
(三)强化主体意识,完善共建机制。突出群众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群众自治工作,发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指导和引导辖区单位、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各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建立健全共建机制、矛盾协调机制和指导监督机制。畅通群众来信来访、问卷调查、新闻监督、网上信息等社情民意调查渠道,让广大市民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督查考核,健全问责机制。一是继续实施每周一督查,每季一督导的城市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实时通报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二是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定期点评机制。各创建工作小组每季度一次,召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点评会,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建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问责机制。制定并实施《婺城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问责办法》,对在实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正确、不及时、不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降职使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等责任追究。
(作者系婺城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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