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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

2016-09-20 08:56:2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严亮奇

  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要扎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要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断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深入推进“一府两院”信息公开。在新时代背景下,“一府两院”必须利用互联网公开、透明、传播迅速的特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当前,各级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起步较早,建设时间较长,在信息公开方面已走在了前列。法院也紧随其上,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果。相对来说,检察院在信息公开方面起步较晚,建设时间较短,各项工作还处于初级阶。在实际工作中,检察院使用互联网与案件信息公开联系还不够紧密,主要体现在制度不健全、案件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未建立与法院、公安部门的联通机制等,导致公民无法更为深入透彻的了解、参与、监督检查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因此,应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加强与法院、公安的相互联通,不断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

  新时代下,应让互联网与检察工作中的案件信息公开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模式,从而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构建网上案件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建立网上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操作细则,加强网上案件信息公开的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同时,省院应以制度形式明确网上案件信息公开应遵守的原则,可公开的方式、公开时间、具体范围、内容及标准等,使案件信息工作有章可循。另外,应确保该保密的内容都严格保密,需公开的内容及时全面公开。

  (二)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救济机制

  对公开的案件信息设置交流互动栏,方便群众对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方面案件信息公开小组要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尤其面对一些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要做好释法说理,一旦发现重大涉检舆情,立即上报舆情引导应急小组,做好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工作。另一方面,对检察院内部或公众发现的案件信息错误,建立救济机制,例如对已发布的存在错误的案件信息后附上更正说明,避免媒体炒作。

  (三)建立案件信息公开日常考评机制

  一是安管部门定期统计、整理网上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对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公开工作不积极主动甚至怠于配合案件信息工作的部门或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提出整改意见。二是要把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案件评查内容,对再审案件信息网上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案件和内容在部门及个人业务考评得分中扣除相应分值,从而起到督促作用。

  (四)拓展并完善网上案件信息公开渠道

  各级检察院要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力量,注重公开的效果,丰富公开的内容,按照建设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优化案件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保障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例如,对于重大案件信息、典型案件信息设置24小时滚动发布栏;每周定数推送案件信息专题等,让公众及时了解、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建立“一府两院”沟通联动机制

  第一,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应当将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等刑事犯罪的有关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检察院信息系统实现链接,为执行联动机制的顺利运行提供基础数据信息。第二,加强沟通,可让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指定1至2名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干警负责与检察院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接,以“点对点”的方式做好问题收集、通知落实、结果反馈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高效灵活。

  (作者系金华市政协委员、婺城区政协常委、浙中律师事务所主任)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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