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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法院必须先过安检

不是为难你,而是更好地保护大家

2017-08-30 09:08:26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朱慧敏 通讯员 李建军

  “您好,请出示您的有效证件”、“您好,请接受安全检查”、“您好,请将包裹放在传送带上,接受X射线检测仪的检测”,“谢谢您的配合”……如今,市民们前往婺城区人民法院办事,第一件事就是接受法院的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面对这个程序,绝大多数人都能表示理解与支持,但仍有少数人存在抵触心理,觉得这个麻烦且不必要。

  那么,安检工作真的不必要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手册》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惩治犯罪及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安检是人民法院警务保障和安全保卫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法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法院对进入立案、审判和申请信访等场所的人员进行安检是有必要的。

  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进入立案、审判和申请信访等场所。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异常的人;5.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6.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安全或妨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秩序的人。

  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下列物品不得带入立案、审判和申请信访等场所。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2.易燃易爆物、疑视爆炸物;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4.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带入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通讯器材等限制物品;5.液体以及胶状、粉末状物品;6.标语、条幅、传单;7.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安全或妨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秩序的物品。

  那么,我们常见的管制刀具有哪些呢?主要有: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糟,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但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

  (记者朱慧敏、通讯员李建军)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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