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凤泉区财政局的一辆公务车,在武汉期间,因为有人往车窗外乱扔烟头,收到武汉市城管局寄发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要求违规车主7天内来接受处罚。日前,凤泉区财政局专门致函表示歉意。接到函件后,武汉市城管局认为,该公务车主管部门对此事的回应已达到了宣传教育目的,对该司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据悉,这是武汉实施车窗抛物有奖举报以来,首次跨省向不文明车主发出《告知函》。
自“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政策实施以来,武汉市城管局已向81位车主发出了《向车外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但只有16位车主在收到《告知函》后主动前往城管部门认罚。因此有人质疑,《告知函》不过是一纸空文,对治理向车外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于事无补。《告知函》到底有用吗?如何处理拒不认错的车主?
已有16人主动认罚,拒不认错将被起诉
据武汉市车窗抛物有奖举报专班负责人叶志卫介绍,《告知函》中详细写明了车辆何时何地出现了何种不文明行为。收到《告知函》的车主,应在7日内到市城管局接受处理;逾期城管局将通过媒体曝光其姓名和车牌号码,同时抄报市交管局,由交管局督促处罚到位;30天后,城管局将起诉拒不认错者。
“目前已寄出81份《告知函》,主动前来认错的有16人。鉴于仍在30天督促处罚期内,所以还没有启动司法程序。”据了解,武汉市城管局对收到《告知函》主动认罚的16位涉事车主和单位,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其做出“不再向车外抛物”的书面承诺后免除50元罚款。
叶志卫提醒违规车主,隔窗抛物的车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以及《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接到《告知函》后,应尽快在期限内接受处罚,否则将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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