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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法院“圆桌审判”未成年人

2017-09-12 09:14:24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朱慧敏 通讯员 吴谦

  近日,记者从婺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少年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本次庭审针对未成年这个特殊的犯罪群体,选择在少年庭对未成年的被告人进行“圆桌审判”,较好地缓解未成年人被告人在刑事审判时的紧张情绪,减轻了其恐惧和抵触心理,也较好地起到了规劝作用。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悉,“圆桌审判”方式是指法官、公诉人等与被告人同坐一圆桌上“零距离”交流,帮助缓解未成年被告人对庭审的恐惧和抵抗情绪,从而使被告人更好地自我反思。在庭审的过程中,公诉人和审判人员采用平缓的语气、和蔼的态度与被告人面对面交流。整个庭审就像在开家庭会议,法庭的气氛也充满了人文关怀。采用这样的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拉近彼此的距离,消除被告人紧张情绪,使被告人打开自己的心扉,参与审判程序,提高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真正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据悉,该案被告人黄某某是金华某校的一名在校生,她因为自己的手机被偷而萌生了去偷别人手机弥补自己损失的念头。在一次得手之后,贪念促使其实施了一次又一次的盗窃行为,最终酿成了今日的恶果。通过法庭调查,合议庭得知黄某某的父亲身患血友病瘫痪在床,开出租车的母亲是全家的经济来源,而黄某某又是家中唯一的女儿。在最后的帮教环节,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都轮番对其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并引用了陈毅元帅的名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进行帮教,黄某某当庭表示深受触动,今后一定好好学习,踏踏实实做人,早日回报家庭、回报社会。

责任编辑:方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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