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郦莎、通讯员李昕玥、潘李昌)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四年多的欠薪案件。在法院的接待大厅里,执行法官张标彦为24名工人办理了领款手续,总计发放112万的工资款。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工人们不住地向法院的工作人员道谢。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从2014年3月到2016年7月,金华市某电器五金厂拖欠了24位员工工资共计1121868元,对于许多工人而言,这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工厂长期不支付工资给他们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经济压力。于是部分工人便向婺城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了申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认定该电器五金厂欠款事实无误后对该厂进行了行政处理,并责令其于限期十日之内全额支付所欠工资。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并不是一帆风顺,该电器五金厂对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既没有按时履行,也没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经依法催告,仍然拒不履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2017年2月17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婺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裁定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行。但接下来的一年内,该电器五金厂的法定代表人项某却始终处于“失联”状态,这份处理也迟迟未能得到执行。
2018年5月30日,婺城区人社局再次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法院直接对该案件强制执行。针对该厂资产已由金东区人民法院拍卖的情况,在婺城区人民法院、婺城区人社局和白龙桥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协调金东区人民法院将拍卖后所得钱款转入婺城区人民法院优先用于偿还工人的工资款。终于结束了这场“旷日持久”的欠薪案,帮助工人领到了拖欠4年之久的工资。
婺城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的告结再次体现了“无欠薪”工作体系中司法机关在维护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打击震慑少数企业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双重效果,对于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不肯承担法定责任的“老赖”,自有国之重器予以处置。同时也提醒了广大企业要尊重劳动者权利,遵纪守法,切莫引来法律的最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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