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郦莎 、通讯员 李滢)当前,金华正处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时期。为有力助推创建工作,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教育劝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通过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近日,城中中队就查处了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例损毁道路附属设施案。
当天,城中中队接到市政部门举报称:明月街203号门前人行道上刚做好的隔离墩遭到破坏,造成车辆在人行道上违停的现象发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格格不入。
城中中队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查看。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确实有一处隔离墩被移位,石墩底部刚浇筑的水泥已经脱落,而人行道上有一车辆违停。执法人员对该违停车辆进行抄牌处罚,同时联系市政施工方确定隔离墩的具体修复施工时间。
随后,城中中队联系公安及交警部门,请求协助调查。最终,经公安部门仔细甄别监控视频,确定隔离墩是被某车主驾车撞坏的。依据车牌号确定车主后,城中中队联系了当事人,要求其尽快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天下午,当事人来到城中中队接受调查。通过播放调取的相关视频及照片,当事人对其行为予以确认,由此锁定违法事实。据当事人辩称,当时因深夜开车,未及时发现该处隔离墩设施,引发了该事件。对于当事人事后逃逸的行为,执法队员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警示后发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修复该隔离墩。同时,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了予以立案处罚的决定,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处以罚金1600元。
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擅自移动道路附属设施都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此类破坏道路附属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形成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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