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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你做到了吗?

2018-09-18 09:00:12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郦莎

  浙江在线-婺城新闻网记者郦莎

  狗狗是很多婺城市民的生活伴侣,小区、公园等场所,总能看到狗狗如影随形,但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狗行为,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也破坏了城市环境,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近日,记者从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市区养犬管理,提升市民文明养犬素养,保障公共安全,我市首部关于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已于近日经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将在今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市民在生活中遇到的“狗患”问题,处理上将有法律依据。

  街头调查:不文明遛狗行为频现

  每天晚饭过后,位于市区江北的回溪公园总是热闹非凡,有跳广场舞的,有健身散步的,有唱歌唱戏的。因为公园绿化环境较好,离家又近,附近小区的居民也特别喜欢来这里遛狗,且大部分人遛狗不牵绳。

  市民王女士说,在公园散步时经常被突然从草丛中蹿出的狗吓出一身冷汗,“有些狗还特别大,虽然不咬人,但每次冲过来怪吓人的,我6岁的女儿就经常被吓哭。”在公园走了一圈,记者发现,基本上10狗狗就有5只未拴牵引绳,对于不栓绳的行为,有的狗主人说自己家的狗狗性情温和,不会随便咬人;有的则说狗狗很乖,不会乱跑。

  在曙光路附近的草丛边,记者看到,一名狗主人正带着自家的萨摩耶外出溜达,只见萨摩耶钻进草丛,四处闻了闻,就心满意足地方便起来,方便结束后,主人便带着它扬长而去。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养狗市民,他们普遍反映,自己养的狗狗经过训练,从来不在家里随地大小便。去哪里大小便呢?只要将狗狗放出单元门去,它们想在哪就在哪。

  在家里是“文明狗”,出去之后是“缺德狗”。类似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这些排泄在人行道上、广场上、草丛中、公园内的“地雷”,一不小心就会被人踩到,因为“始作俑者”早已不知去向,很多人只能自认倒霉。

  不过,在街头采访中,记者还是遇到了一位特别有责任心的“铲屎官”,只见一位年轻女性牵着自家的泰迪出门散步,泰迪排泄后,主人当场用随身携带的纸张,将狗狗的粪便清理后丢弃到就近的垃圾箱中。“狗狗出门溜达想要排便很正常,为了不给别人造成困扰,我一般出门都会带一包纸巾,随时清理。”这样的“举手之劳”、“与人方便”,让人不禁心生好感。

  新规实施:给养狗人“立规矩”

  事实上,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等行为只是目前众多“狗患”问题的缩影。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经常会收到养犬扰民相关的投诉,市民反应的问题集中在恶犬伤人、犬吠扰民和犬便污染。

  为切实解决“狗患”问题,8月13日,金华颁布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规定》共30条,对禁养规定、养犬条件、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禁入区域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给养狗人“立规矩”。

  记者了解到,未来,我市养犬管理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模式。重点管理区主要是指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因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外,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单位除因护卫需要外禁止养犬。此外,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

  对于市民最为关注的养犬行为规范,《规定》从七个方面作出相应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此外,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员的同意。当然,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

  《规定》还明确规定了犬只禁入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场所。

  违反养犬行为规范和违反犬只禁入区域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将由养犬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没收犬只等处罚。

  对于养犬的登记、延续登记和注销,《规定》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精神,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提高养犬人申办时效。

  严管重罚:婺城开出首张罚单

  据悉,为做好《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落地宣传,营造“文明养犬、禁养畜禽”的氛围。9月4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对宠物狗未佩戴狗绳、随地大小便的不文明行为开出了首张罚单。

  当晚7时40分,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中队执法人员在西市街商圈巡查时,发现有只比熊犬在商圈步行街随地排便,狗狗身旁的女主人既没有给比熊犬佩戴狗牌,也没有拴狗狗绳。执法人员马上上前制止,并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宠物主将宠物狗粪便清理干净,同时对其处以20元的处罚。随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并耐心告知其文明养犬所需要注意的相关内容。当事人承诺今后注意文明养犬。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西市街商圈商场多、人流量大,很多市民喜欢带宠物来这里逛街,“任性遛狗”不仅影响到了其他市民的正常购物、生活,也影响市容环境,与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格格不入。为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近期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街道、社区、公安、农林、卫计委等部门,陆续对婺城多个区域开展犬类(畜禽)专项整治行动,对广大市民、宠物店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巡查督导整治工作,对不按规定饲养宠物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截至9月16日,此次整治行动共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共2000份,收容流浪狗30条,对宠物狗随地大小便、不栓狗绳等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15起,罚款800元。

  执法人员表示,文明养狗关乎居民生活,更关乎城市形象。希望养狗的市民从自己做起,在享受乐趣的同时也自觉承担相应的义务,要有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意识。

  群策群力:做好犬只管理

  “犬类(畜禽)整治行动不是‘昙花一现’,而是一个长效的、持续的过程。”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访督查科科长赵大鹏告诉记者,未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滚动开展犬类(畜禽)相关整治,主要解决“五类问题”:一是重点限养区饲养禁养犬(烈性犬、大型犬)问题;二是无证养犬和狂犬、野犬、流浪犬、遗弃犬问题;三是遛犬不拴犬链问题;四是携犬出入公共场所扰民、污染问题;五是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问题。

  为确保犬只管理效果,婺城执法局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小型犬养殖户督促办证,合理合法饲养,并强化宣传,对公共场所带犬进入进行整治。联合社区网格员深入居民区进行巡查,对拒不自行处理的违规养犬户,依规警告、罚款,并对犬只进行处理。

  同时,开展婺城区市区犬只、畜禽大排查活动,摸清养犬底数,了解犬只养殖场所、诊疗机构、宠物商店等经营单位情况;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现有养犬登记办证流程,开展上门服务活动,方便市民犬只免疫和登记办证。“目前,我们已经开展了多次‘犬只办证进社区’活动,市民只需带上养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还有狗狗的二村彩色照片,现场填写犬只登记表(如果注射过狂犬病疫苗的,需提供免疫证明),即可现场办证。”赵大鹏说。

  当前,金华正在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是一场对全民素质的大考,更是对金华各项创建细节的大考,赵大鹏表示,接下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各部门,群策群力,通过一系列举措,彻底消除城市“犬患”,促进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和禁养畜禽,进一步营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全方位提升城市形象,同时也希望全体市民自觉加入到整治行动中来,从自我做起,从规范养犬做起,为创建文明金华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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