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生态环境,10月15日起,婺城区设立了禁渔区和禁渔期。然而,就在近日,依然有人在禁渔期进行非法电鱼,3名嫌疑人被婺城公安分局依法予以拘捕。
11月5日凌晨4时34分许,白龙桥派出所接110指令:在婺城区白龙桥白沙溪靠近宾虹路下方,此处溪流正属于禁渔区,报警人称这边有人电鱼。值班民警立即带队赶赴现场,将一名正在电鱼的中年男子叶某当场抓获。经清点,现场共100尾鱼,总重量16.7公斤。
无独有偶,10月31日晚上20时许,白龙桥派出所宾虹西路桥下面白龙桥白沙溪靠近万里扬的河道附近,也成功抓获一名电鱼的男子。经清点,该男子非法电鱼77尾,总重量7.9公斤。
经审查,该男子姓林,江西人。林某交代了当天电鱼的事实。据林某称,今年6月份,他从一个工人手里买了一套电鱼的设备,用过几次。10月31日下午,他准备去超市买点东西,在经过白沙大桥的时候,发现溪水的水位很浅,就问住在其隔壁的江西老乡邱某,要不要一起去电鱼。俩人一拍即合。当晚20时许,俩人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拿上之前买的电鱼设备,来到白龙桥镇白沙溪。林某和邱某分工合作,林某负责在水中电鱼,邱某在岸上负责用桶装鱼。
目前,该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婺城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电鱼不仅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也可能殃及家禽家畜,甚至电鱼者自己的人身安全,危害公共安全。警方呼吁,大家要共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监督非法电鱼,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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