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民生

如何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您关心的问题在这里

2018-12-12 09:38:57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行政村规模调整是加快乡村振兴、建设和美乡村的重要举措,更是回应群众关切、深化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那么,婺城区行政村规模调整有哪些配套政策?集体资产处置要注意什么?新村组织如何设置?带着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区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负责人,请他们一一为大家答疑解惑。

  1.行政村规模调整的目标是什么?

  根据婺城区行政村现状和发展趋势,通过调整实现全区行政村总数减少40%以上;调整后新村户籍人口规模,平原地区一般控制在1000人以上,山区一般控制在500人以上,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经济强村的规模可适当扩大。不搞“飞地并村”,新村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3公里。具体要求如下:

  (一)山区300人以下,平原600人以下的村(不含二环以内应撤村建居村),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

  (二)地质灾害隐患村、人口外迁形成的“空心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异地搬迁村、村级领导班子长期软弱涣散的村原则上列入调整范围,异地搬迁村由居住地所属乡镇负责制定调整方案。

  (三)少数民族村、历史文化名村等,在不影响其享受原补助政策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列入调整范围,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应经区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一地多村、乡镇所在地集镇村或自然集镇村,原则上要进行调整。

  (五)支持有关乡镇、街道同步谋划,推进撤村建(进)居工作,做到“宜建(进)则建(进),撤建(进)双行”。

  2.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新村组织如何设置?

  为便于统一管理,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新村,统一设置村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从业结构复杂或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可在党支部下设党小组。

  新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其职能由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社务工作领导小组代行。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老协等组织,按照新村党组织设置模式对应设置。在新村上述组织成立后,原村各类组织停止履行职能。

  3.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新村班子如何选配?

  村党组织班子配备。新村党组织成立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采取指定或直接选派等形式,择优选配村党组织书记(可设副书记)。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过渡为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

  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新村村委会在依法选举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选好配强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设副组长),原村村委会成员过渡为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在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选好配强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设副组长),原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过渡为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在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选举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过渡为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书记兼任(有设副组长的原则上由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副书记兼任)。

  在换届选举前的过渡期内,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后发文确定,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老协等配套组织由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后发文确定。

  4.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原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待遇如何处理?

  新村组织成立后,担任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的原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监委会主任,根据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以及新村成立后的相关表现,经乡镇(街道)考核后,发放基本报酬。

  新村组织成立后,不再担任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的原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待遇原则上按原村原政策执行,根据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以及新村成立后的相关表现,经乡镇(街道)考核后,发放基本报酬。上述人员相关待遇享受到新村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止。

  行政村规模调整期间,对不履行、不配合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原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予发放相应基本报酬。

  对因行政村规模调整而不再担任新村职务的原村其他两委干部、村监委会成员、文书、财务人员及各线负责人,应积极协助新村班子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等相关工作。其在原村享受的相对固定部分的报酬待遇可予以保留到新村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止。

  5.什么是行政村规模调整中“五个不变”政策?

  行政村规模调整政策中,“五个不变”指的是:土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公益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不变,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过渡期内不变,已安排的各类扶贫资金和帮扶项目的享受对象范围不变。

  6.行政村规模调整有什么补助政策?

  一是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按人口规模补助工作经费,人口低于300人的村补助1万元,300至600人口村补助2万元,600人及以上村补助3万元。

  二是集体“三资”完全融合的村,按每个涉及村20万元标准补助;协商融合的村按每个涉及村5万元标准补助,三年内达到完全融合的,每个涉及村再补助15万元。补助资金在新村实际并账运行并验收通过后,拨付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其他扶持政策详见《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支持新村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

  7.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清产核资的范围是什么?

  清产核资范围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主要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地、水域等;经营性资产主要指村集体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资、各种货币资产以及债权、股权等;公益性资产主要指村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8.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如何开展清产核资?

  一是村级自查。村社要成立由社员(股东)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小组,充分利用股份制改革成果,对村社所有账内外资产、应收款项、各项收入和支出、债务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核实,并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和编制清册。对有账无物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等不实不良资产,要在查明原因的情况下,由原村社按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乡镇(街道)审定后予以核销。

  二是乡镇(街道)审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对各村社自查的结果进行逐村审查,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查后的清产核资结果在各村社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三是编制资产清册。清产核资后,村(社)要对所有资产进行登记,编制相关报表及资产明细清册。报表、资产清册原村、新村各保留一份,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9.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有几种方式?

  资产处置主要有完全融合和协商融合两种方式。

  一是完全融合。对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社之间集体净资产总额或人均集体净资产额相差不大的,或现有净资产虽有差异,但通过资源配置能实现优势互补的,必须采用完全融合法。把原各村社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完全融合形成新村社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原各村社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由调整后的新村社接收。

  二是协商融合。对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社之间年集体经济总收入或人均占有集体净资产额有较大差异的,鼓励完全融合,不能完全融合的,可按照“统一核算、承认差别”的方法,经涉及村社民主协商,进行有条件的直接并账融合。采用协商融合的村(社),所有“三资”纳入新村统一管理,所有收支纳入新村账内统一核算。

  特殊情况采取其他方式融合的必须上报区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10.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新村经济合作社应如何加强财务管理?

  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新村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即:统一开设账户、统一建立账套、统一财务审批、统一保管资金、统一民主监督。

责任编辑:郑剑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浙江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