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使用电、毒、炸等手段非法捕捞水产品会有什么后果?轻则罚款,重则移送司法机关。日前,接过由区农业农村局开出的罚单,慕某某后悔莫及。“为了3只龙虾,付出了1600元罚款的代价,真后悔呀!”
原来,4月26日,婺城区雅畈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该镇叶西路边灌溉渠道内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鱼。接到举报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在现场,民警查获慕某某非法捕鱼所用的电瓶、升压器等工具及捕获的3只龙虾。传唤至派出所后,慕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规定,已构成违法。随即,区农业农村局依据法律法规,对慕某某作出没收背负式电鱼器具1套、没收渔获物3只龙虾、罚款1600元的处罚。
事实上,禁渔期因非法电鱼受处罚的可不止慕某某一人。另外还有秦某某因为捕获12条小鱼受罚1600元,张某某等两人因捕获21条鲫鱼受罚1600元等。区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负责人介绍,由于天气回暖,连日来多名非法电鱼人员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当地派出所和渔政部门当场查获,由农业农村局给予了千元以上处罚。为了小利益付出大代价,当事人纷纷表示悔不当初。
据了解,根据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要求,武义江区域主要支流9条(国湖电站泄洪闸至二环桥)、金华江区域主要支流20条、衢江区域主要支流14条及社阳溪和银岭溪实行全年禁渔。金华江婺城段干流、衢江开发区段干流实行季节性禁渔,禁渔期时间为每年3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渔期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负责人提醒,禁渔期或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有5人违反双禁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区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呼吁,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携手行动,共同遏制渔业违法行为。渔业管理站将继续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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