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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将新增人行道违停处罚路段

7月1日起执行
2019-06-17 09:21:1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郦莎 通讯员 何建中

  近日,记者从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全面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和道路设施完好,巩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以下乡镇新增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的重点管理区域:

  一、白龙桥镇:北至临江路,西至金童路、白汤下、华电路,南至实中路,东至西二环、宾虹西路、怡虹路区域以内(含道路两侧)。

  二、长山乡:龙山中路、龙山东路。

  三、琅琊镇:通桥街(中山路-南山路)、通南路(南山路-国土大楼)、南山路(新华街-廊桥)、府林路(文卫路-南山路)、中山路(新华街-镇政府)、新华街。

  四、雅畈镇:东阳南街(二环南路-环镇南路)、雅新中街、雅新东街、雅新西街、雅南一路(文明街-雅新中街)、雅东街(孟宅桥-雅新东街)、下街(东阳街-文教路)。

  五、安地镇:金安路(安兴街-仙源街)、仙源街(金安路动物园-仙源桥头)、安兴街(金安路-仙源街)、邮电街(金安路-仙源街)。

  六、蒋堂镇:八一街(金杰路—宾虹中学);伟业路(蒋堂镇政府门口—金华木材市场)。

  七、竹马乡:金竹路(青梅街-盘溪桥头)。

  八、沙畈乡:金沙路。

  九、莘畈乡:幸福路。

  十、塔石乡:枫溪路。

  十一、新狮街道:芙峰街(二环北路-市委党校);冰壶路;玉壶街(二环北路-朝真路);朝真路;金盆街;九龙街。

  上述路段在前期进行教育劝导的基础上,将于7月1日起正式开展人行道违停查处工作。

  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需要所有人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机动车应当在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除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希望广大司机、车主能够自觉服从管理,维护停车秩序,共同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创佳绩。

责任编辑:方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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