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琪、通讯员翁馨)为图方便当街倾倒污水,不料却被行政执法队员逮了个正着。近日,在新狮街道骆家塘经营饭馆的孙女士手拿一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郑重地向执法队员承诺一定会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据悉,因在道路上排放污水,该店将面临人民币3200元的高额罚单。
日前,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狮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骆家塘社区玉泉西路时,发现一家饭馆门口的地面上存在大片水渍,还散发出阵阵鱼腥味。
此时,执法队员留意到,旁边有男子正在往三轮车上放一只塑料桶,队员们随即上前向其询问情况。该男子承认地上的水是他倒的。“本来这些水是装在塑料桶里用来养鱼的,现在鱼捞上来送到后厨了,我看剩下的水不多,为了省事就随手倒在了马路上。”
拍照取证后,执法队员找到了饭馆负责人孙女士开展深入调查,经询问后得知涉事男子是饭馆的员工。当执法队员向其指出违章行为并出具了证据后,涉事男子按照执法队员的要求,及时将自己混倒的污水垃圾清理干净。
经测量,排放污水规格为东西长3.3米,南北宽3米,面积计9.9平方米。鉴于该店已深刻认识其错误行为,同时立即进行整改,承诺今后不再随意倾倒污水。执法队员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对其立案调查,拟处罚人民币3200元。
接下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狮中队将以“城市红管家”的专业专注,继续开展环境卫生及污水整治,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雨污分流知识,全力推进“五水共治”及市容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