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提高款物使用效率,确保捐赠款物规范、公开、节俭、有序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省红十字会关于认真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婺城区疫情防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区红十字会接收的所有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的款物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
本次捐赠的款物按照四个原则处置,即尊重捐赠者意愿原则;物资采购民主决策原则;捐赠物资、采购物资分配使用公开原则;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原则。
第三条具体做法
(一)捐赠物资的使用
1.捐赠方定向捐赠的物资,由区红十字会做好落实,确保物资定向发放到位,并及时公示。
2.捐赠方定向捐赠给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分配的物资,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接收、统一登记、统一存放、统一发放、统一盘点、统一公示。公示中,明确分配单位、数量、金额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3.非定向捐赠物资分配由婺城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提出建议清单,经副组长审核确认后,由组长审定同意予以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发放,区红十字会做好配合衔接工作。
4.区红十字会做好具体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物资发放准确无误,及时盘点库存上报备案,妥善解决好后续存量物资的交接和规范使用。
(二)捐赠款项的管理使用
1.捐赠的款项要专款专用,经得起社会公开监督和审计监督。
2.捐赠款项使用范围,包括口罩、测温仪、消毒液、防护服、隔离服、护目镜等医疗物资、防控物资采购,一线医护人员保险、慰问等费用支出。
3.物资采购由婺城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提出采购清单和单价,由综合协调组牵头成立物资采购小组,联合发改局、财政局、经商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等部门予以审定,全程接受区纪委、审计局监督。
4.审定后的采购清单、采购企业和采购单价向社会公示,由区红十字会和采购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5.采购物资到位后,根据上述捐赠物资分配原则和流程进行落实。
第四条监督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接受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调配等基本信息,通过《今日婺城》报纸和政府官网对外进行公示,接受捐赠方、社会各方监督和内部监督。
第五条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区红十字会、婺城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与捐赠方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本办法经婺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后下发,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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