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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农合联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0-07-03 09:10:32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为全面推进“都市经济创新城、美好生活幸福城”“双城”战略实施,不断深化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农业现代化“和美乡村”,规范农合联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金华市农业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市农通[2018]55号)、《关于推进婺城区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婺财农[2015]70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婺区政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合联建设项目资金,可用于区域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乡镇服务中心建设、产业服务中心建设、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广告宣传、区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运营、茶叶博览会、农合联会员农产品线上推广活动、农事节庆活动、农合联会员参加农产品展销会、涉农培训、农资下乡、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城市“专店”、农贸市场“专摊”、社区商超“专柜”)等项目。

  农合联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实施、经费标准等内容。资金管理包括建立相应台账、管理制度、资金拨付等。

  二、管理目标

  为确保农合联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时发挥项目资金的应有效益,建立起职责明确、制度规范、上下联动、择优扶强、公开透明的项目和资金监管机制,实现项目规划体系完善、管理职责清晰、项目绩效明显的目标,加快形成与推进特色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产业服务体系,不断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管理职责

  农合联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区财政局协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绩效评价、政策评估等形式实施事后监督。

  四、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农合联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副主任方渭基(组长)、生产服务部部长王永富(副组长)、审计监察部部长凌立闻、财务部副部长殳晓丽、生产服务部汪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生产服务部。

  五、项目管理

  项目计划下达后,严格按照实施计划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及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一)项目内容

  1.各类服务设施建设及广告宣传等,涉及项目金额较大,需要第三方参与和招投标的,参照《婺城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2.为完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产业服务中心、乡镇服务中心和村综合服务社功能,健全配套服务,开展农产品烘干收储、加工、农机作业等服务,进行设施设备建设。

  3.农合联负责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及运营、组织茶叶博览会、农合联会员农产品线上推广活动,以及主办、承办或协办各种农事节庆活动等,制定相应活动方案和预算,一般单次活动经费不超过10万元。

  4.对农合联组织参加农业展销会的农合联会员,区级展销会每次给予补贴1000元、市级展销会每次给予补贴1500元、省级展销会每次给予补贴2000元、国家级展销会每次给予补贴3000元。

  5.涉农培训,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组织,相关经费标准按照《金华市婺城区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和《金华市婺城区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

  6.农合联组织会员设立城市“专店”,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设立农贸市场“专摊”,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设立社区商超“专柜”,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二)项目操作流程

  1.农合联具体办理事宜,承办部门负责制定活动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2.涉及补贴或奖励类项目,由补贴或奖励对象提出申请,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标准发放。

  六、项目资金管理

  (一)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设立专帐核算,加强项目资金和财务票据管理,项目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严格控制非正式票据入账核算,相关材料、账册凭据应妥善保管,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参照《婺城区部门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婺财预〔2016〕131号)执行。在资金用途、扶持范围不变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对各单项资金预算有结余的,统筹用于农合联建设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并根据目标管理情况,及时完善资金使用、项目组织等管理制度,不断改进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

  (三)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预算管理、审核用款计划、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

  (四)资金拨付

  1.投资建设类项目资金拨付,按合同文件要求执行。

  2.补贴类资金拨付,由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一次性拨付。

  3.一般性活动支出,根据预算,凭票据进行报销。

  本办法在《今日婺城》和区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开始实施。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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