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琪、通讯员翁馨)随着机动车保有量越来越多,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出门找停车位成了有车一族们最头疼的事。有时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停车位还被摆上了各种障碍物,直接将公共资源“私人化”,给许多市民造成了不便。
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狮中队查处一起擅自占用停车泊位的案件。当天,新狮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辖区玉泉东路与玉壶街交叉口的停车泊位内摆放着一副广告牌。根据广告牌的宣传内容,执法队员找到了放置该广告牌的店铺,该店的负责人吴某承认擅自占用停车泊位的行为是店内员工所为。吴某表示,占用车位摆放广告牌是为了方便自己的车辆停放,同时也希望借此宣传店铺的经营内容。
经查,该店铺擅自占用人行道上的一个停车泊位,占用停车泊位物品为简易落地广告牌一副,占用停车泊位规格为东西长5.2米,南北宽2.3米,面积计11.96平方米。该店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共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商家或个人都不能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私自占用。据了解,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辖区停车泊位的管理,科学施划、增补车位,同时加大对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盘活车位资源,缓解“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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