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琪、通讯员崔梦琪)行政处罚法不容情,但是婺城执法者也是暖心肠,近日,面对处罚结果执行困难的特殊情况,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切实考虑实际情况,人性化执法彰显执法温情。
当天,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婺城区某村东南侧空地内被大面积堆放建筑垃圾。经查,该行为系金华市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所为,用于堆放其单位制造水泥制品的原材料,堆放面积共计400余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处罚决定下达后,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收到了一份申请书。原来,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经营者陈某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债台高筑,无法及时缴纳该笔罚款,特申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以缓解其债务压力。
在收到申请书后,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积极解决,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讨论。经研究决定,同意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缴纳该笔罚款。
记者在此提醒: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希望广大市民能自觉守法,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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