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琪、通讯员崔梦琪、杜学聪)连日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秸秆焚烧专项整治,打响全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第一枪,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
近日,雅畈镇赵宅村村民刘某在屋外露天环境下焚烧自家清理出来的秸秆被巡查的执法队员当场发现,执法队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帮助其一起第一时间扑灭火苗。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刘某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理应受到两百元以下行政处罚,但是念在刘某系初犯且配合整改态度良好,执法队员给予其简易处罚以及口头教育。细微之处见服务,法律之下显温情。
在沙畈乡银坑村,执法队员在开展秸秆焚烧巡查时,发现路边田里有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况,队员们立即上前制止并扑灭了火苗,同时向当事人说明了焚烧秸秆的危害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普法宣传。当事人当即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以后坚决不会露天焚烧。
“露天焚烧会造成空气污染,沙畈乡是山区乡镇,秋冬季节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沙畈中队执法队员表示。
据悉,截至目前,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出动执法队员一千余人次开展秸秆焚烧专项整治,完成巡查整改324处。下一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认真履责,主动延伸,切实将秸秆焚烧专项整治落实到位,为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再进一步,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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