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王莺)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运用共享法庭指挥中心钉钉视频的云录制和语音同步转文字功能成功审理一起原告王某军、王某鹤、王某冠与被告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某瑶、倪某梦合同纠纷。
原告王某军、王某鹤、王某冠因需要评审中级工程师,2018年1月22日与被告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中级工程师代理评审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代理三原告中级工程师评审工作,代理费40000元,预付30000元,公示后付清余款10000元。协议签订后,由原告王某鹤汇入被告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南某瑶个人账号预付费用30000元,并提交相关用于评审的材料,但迟迟未收到办理评审相关的材料,后被告南某瑶因诈骗罪被判刑(现在某监区服刑),三原告诉至法院。案件立案受理后,经民事审判一庭多次与某监区预约并上传介绍信、执行公务证等相关资料,经狱政科审核,同意于近日利用共享法庭远程开庭,庭审中,通过钉钉调试,并发掘视频的云录制和语音同步转文字功能,案件顺利开庭,并取得圆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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