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保障
1、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单位)要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与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区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组织、协调、督查的重要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落实新举措,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2、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逐级明确目标要求,逐项进行责任分工,逐层抓好任务落实。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的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指导、督促和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牵头主抓职责,会同协办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形成有效推进工作的合力。
3、健全机制。各乡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单位)要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评价范围,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重点领域实施“归口防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惩防体系建设绩效测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构建水平。
4、强化督查。各乡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落实措施,确保工作质量。纪检监察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定期分析评估,确保体系构建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各乡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