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和《金华市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意见》规定,婺城区对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全面进行摸底和筛查,并建档。经审核,可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为983人。其中享受低保金人数为433人(低保对象的补助金已经从低保经费中发放);享受重度残疾人补助金的为550人,需补助资金51.6万元。
据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补助金在春节前按照低保款的发放形式一次性直接发放到人,从2008年8月开始,共计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