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未及时调整,
职工可拨劳动监察部门电话82301049举报
从4月1日开始,金华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980元/月,但是,有部分私营企业并没有及时调整员工工资。昨日,读者张女士就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她目前的日工资只有23元,向老板提出的加工资要求被拒绝了。
张女士在婺城区一家私营企业上班,企业规模较小,总共只有四五十名员工。这些员工一部分属于固定工时,每天工作8小时,日工资23元;另一部分员工拿计件工资,“手脚快又愿意加班的,一天可拿40元左右,但拿得少的一天还不到20元。”张女士和同事们曾多次向老板提出加工资的要求,但都被拒绝了。
张女士说:“我既没学历也没技术,年龄也近40了,家庭又有经济压力,所以根本不敢想辞职的事。在我们工厂,情况和我类似的同事挺多,所以大家只敢一起找老板,请求他加点工资。一旦被拒绝,我们就无计可施了。我们也想过投诉,却不知该上哪里投诉,投诉后会怎么处理?另外,有没有可能对投诉人进行保密?”
针对张女士反映的问题,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大队长郑显军。他表示,对于企业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情况,企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部门会派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首先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则将给予处罚。郑显军还表示,如果企业存在不按规定发放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以匿名方式举报,拨打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82301049说明情况,或者来信反映。当然,若属于员工讨薪投诉,则必须提供被欠薪者的具体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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