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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法院受理公交统筹客车股权转让案

2010-05-05 09:39:12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周玉南 通讯员 吴挺笑 迟庆娟

  涉案21起,线路3条,金额119万余元

  近日,婺城法院受理21起客运车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这是在市城乡公交统筹过程中,现营车主在签订退出经营协议后,向前车主主张损失的案件。

  21起案件中,涉及金华至汤溪的线路18起,金华至井下的线路2起,金华至洋埠的线路1起,都是客运班线车辆受让方告诉客运班车车辆出让方赔偿损失的案件,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19万余元。原告邹某诉请法院撤销其与被告吴某的《客运车辆转让协议》,并由被告赔偿损失的案件在是这批案件中涉及金额较大,也是较有典型性的一起。

  2008年6月18日,邹某与吴某签定《客运车辆转让协议》,邹某按约向吴某支付了转让款37.58万元。2009年12月,金华市政府因实施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需要,将上述车辆及线路收回,后经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小组解释才知,原转让的客运大巴属金华市婺州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吴某等人仅为承包者,不属车辆所有人,无权转让车辆。邹某认为,其与吴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系重大误解,应予撤销,并由吴某赔偿由转让车辆而引起的损失。

  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批案件。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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