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3月7日在金华市婺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徐洪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
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服务工作大局,全力维护婺城和谐稳定
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充分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职责,为婺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3361件5364人,起诉4316件6499人。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涉黑涉恶犯罪,批捕此类案件483件932人,起诉554件1117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翟力生故意杀人案以及郑皖亳寻衅滋事等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注重保障经济发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此类案件135件190人,起诉236件411人。依法办理了金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高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立足执法办案,延伸检察职能,深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平安婺城”建设,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联合整治,配合做好奥运、世博、国庆六十周年期间的安保工作。努力服务婺城重点工作,严厉打击阻碍九峰水库建设的张某等人妨害公务、罗埠青阳郑村郑某等人寻衅滋事等案件,保障了水库移民、园区建设的顺利实施。探索开展基层检察室试点工作,成立金西检察室,建立检察机关联系基层群众、促进执法公正、化解基层矛盾的一线阵地。拓宽社会管理创新渠道,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工作,对社区矫正实行动态检察,进一步优化社会管理。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行检调对接机制,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对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和当事人和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适用不捕、不诉等宽缓措施,共依法不捕141件199人,不起诉113件127人。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在办理金华市华缔置业有限公司朱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取证及协助追缴赃款工作,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畅通信访渠道,通过开通12309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实现接访便民化、信息流转规范化。全面推行预约接访、定期巡访、带案下访等工作机制,共妥善处理来信来访981件1105人次,实现了涉检去省进京零上访。
(二)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以建设廉洁公正的法治环境为目标,突出查办社会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4件68人,其中大要案46件,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重视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查办,针对社会关注的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等热点行业,查办了市、区教育卫生系统案件17件17人,工程建设领域案件17件17人,涉农领域案件22件22人,有力地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提高发现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4件14人。注重从社会热点中发现案件线索,立案查办了在执业资格考试中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渎职案9件9人。重点查办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徇私枉法而有案不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了司法公正。
继续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建立预防工作新机制,推动成立党委领导下的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院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讲师团,深入国税、卫生、金融、教育、工商等单位及乡镇街道,开展行业系统预防警示教育33次,典型案例剖析72次,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组织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2000余人参观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营造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氛围。积极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督导工作,对辖区内重点电力工程建设进行专项预防督导,取得较好效果。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6次,促进预防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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