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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定义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一般可以不是食物,也不一定有营养价值,但必须符合上述定义的概念,即不影响食品的营养价值,且具有防止食品腐料变质、增强食品感官性状或提高食品质量的作用。
一般来说,食品添加剂按其来源可分为天然的和化学合成的两大类。天然食品添加剂是指利用动植物或微生物的代谢产物等为原料,经提取所获得的天然物质;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是指采用化学手段,使元素或化合物通过氧化、还原、缩合、聚合、成盐等合成反应而得到的物质。目前使用的大多属于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按用途,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大同小异,差异主要是分类多少的不同。美国将食品添加剂分成16大类,日本分成30大类,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其分为22类:(1)防腐剂(2)抗氧化剂(3)发色剂(4)漂白剂(5)酸味剂(6)凝固剂(7)疏松剂(8)增稠剂(9)消泡剂(10)甜味剂(11)着色剂(12)乳化剂(13)品质改良剂(14)抗结剂(15)增味剂(16)酶制剂(17)被膜剂(18)发泡剂(19)保鲜剂(20)香料(21)营养强化剂(22)其他添加剂。
如何看待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应用
食品添加剂有利于食品的保藏,防止食品腐败变质;改善食品的感官性状;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增加食品的品种和方便性;有利食品加工操作,适应生产的机械化和自动化。
食品添加剂除上述有益作用外,也有一定的危害性。现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绝大部分都是用化学合成的方法生产出来的,而化学合成品在分子结构上与天然物质没有差别,所不同的是它们是用化学的方法生产出来的,其纯度达不到100%,总会产生某些杂质,其中有些杂质具有潜在危害性。另外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也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危害。
现有大多数食品添加剂和所有新申报的食品添加剂都经过严格的毒理学试验和一定的安全性评价,现已将食品添加剂的危害降到了最低水平。只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其安全性既可得到保证,而且还可在尽量发挥其有益作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消除其可能给人类带来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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