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理论

优化乡村治理结构 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2013-05-28 09:33:32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 黄东泳

  ——关于村民自治地方创新走向的思考

  村民自治地方创新主要指特定地方的政府和群众对村民自治制度所做的创造性变革。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村民自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基于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创新实践的解读,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现村民自治地方创新的发展趋势和未来走向。

  一、健全“四个民主”协调发展机制依然是村民自治地方创新的重要内容

  针对民主选举先行,后选举阶段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相对滞后的现实,当下村民自治地方创新主要侧重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个环节,侧重于村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在推进后选举阶段民主发展中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是,就整体而言,体制性赋予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制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村级民主机制创新的有效性仍然有待进一步彰显。因此,在未来的创新实践中,将进一步地注重创新的实际效果,并主要表现为推过民主机制的创新与完善,推动“四个民主”的相互配套和协调发展,保障村民自治制度赋予村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民主机制的创新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村民自治地方创新的重要内容。

  二、培育村民自治素养将是村民自治地方创新的落脚点

  村民自治制度的创新与维系主要取决于村民群众的素养,特别是其公共意识与自治能力的进一步完善。

  在现有的政治生态中,有创新意识的基层干部和农村能人是一种稀缺资源,理应把这种可贵的稀缺资源配置好、使用好。更重要的是,充分认识村民自治是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有机统一,任何的制度创新如果脱离了村民群众的支持、脱离了具有自治能力的公民社会的基础,制度创新就会失去根基。犹如无源之水、无根之木,生命必不能长久。因此,通过机制和载体创新,增育村民代表意识,实现各项制度安排在“熟人社会”中超越宗族、派系和熟人的左右,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培育自下而上的乡村自治精神,实现由外力驱动转化为内在动力的内源性创新,将是未来村民自治地方创新需要特别注意和值得深化的落脚点。

  三、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将是村民自治地方创新的重要生长点

  首先,自我服务本身就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是建构村民自治制度合法性基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与制度,村民自治就是让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委会则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旦村民自治组织不能为村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实现公共利益以及对公共需求进行回应性行动,组织将面临合法性危机。因此,如何充分动员制度赋予的创新资源,完成已有的或者被忽视的职能,实现文本规定的功能转化为现实的运用等问题,都有待于我们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积极的探索,并将成为村民自治地方创新的重要突破口。

  其次,村民群众对充分、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的渴望为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提供了实际需要。伴随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的要求随之增加,迫切盼望社会能提供充分、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事实上,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自治组织建设是拓展村民自治组织功能,应对日益增长的村民服务需求和促进乡村和谐发展的一种理性选择。就目前来看,如何通过服务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有效地控制公共服务成本,减少和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动员广大村民参与自助服务事业,探寻外部输入性服务与内部自我服务相结合机制,业已成为地方创新的培育点。

  四、优化组织结构将是村民自治地方创新的重要命题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一个配套联动的系统工程,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织保障和载体。多元化的组织结构功能要得到有效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基层组织的整合和结构的优化。基于浙江实践,有学者指出,相当部分村庄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没有达到村民群众和政府部门满意的理想状态,客观上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到位密切相关。从外部形态上看,农村基层组织已经完成了转变,建构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等多个组织并列的多元化组织结构。

  从组织协调发展角度来看,如何避免内耗,整合村级领导集团,提高组织效能将成为未来的主攻方向。整合村级领导集团,对于提高村级领导集团的组织功能和村民自治的效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从实践来看,如何有效发挥制度安排中的组织功能将成为村民自治治理创新的突破口。

  就组织结构优化来看,如何建构一套层次分明、权限明确、分工协调的组织体系有赖进一步探讨。从实践来看,组织结构的优化牵涉到二个层面,一是乡政府与村组织的协调,二是村庄组织之间的关系。从目前农村实践来看,现存的村庄组织的发育状况和功能发挥存在着极大的差异,部分组织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发生了相当的偏离。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其在乡村治理中的表现和结果,从有利于农村社会和谐与发展出发,以实践为标准,对现有农村组织做出分门别类的处理和改造。同时,要积极培育内生性的农村社会组织,组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社会组织。

  (作者系婺城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吴晗晓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 有效期:2025年12月16日至2028年12月15日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举报电话:0579-8222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