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世茂带队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婺城,就贯彻执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婺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菲菲,副主任许光明、诸晓东,副区长王金生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莘畈水库、金兰水库、沙畈水库青草村段采砂场、高儒村来宾养猪场、沙畈水库就水源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生态补偿、农村饮用水安全、畜禽养殖污染等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婺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解决饮水问题,保障饮水安全,关系到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多年来,婺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特别是《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婺城区认真贯彻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开源与节流并重,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切实把保障供水安全、提高饮用水质量作为政府一项重要职能和惠民实事来抓,区人大、区政协也经常视察、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通过加强水源地管理和监督,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加强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等措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根据长期监测结果,目前我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为Ⅱ类,符合国家规定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钱世茂对婺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他指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责任,要切实提高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认识,进一步抓好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对违禁行为的综合整治,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执法有力,运作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水源水质的监督、监测和监管;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依据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参与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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