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间无奇不有,荒唐事也不少,家住永康东城街道的徐某,因50元空车费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徐某的亲戚在婺城区琅琊镇棠坑源村租了一片厂房,在厂区围墙边停了一辆报废的小轿车,徐某以为是没人要的,便想着将车移走。4月6日下午,徐某到白龙桥天桥下的小广场联系了一名拉货的货车司机姜某,谈好价钱后便折回到琅琊镇棠坑源村。之后又在厂区附近雇了辆叉车,等货车司机到厂后徐某就叫叉车司机将报废的小轿车移到货车车斗上装好。但货车开到厂门口,被棠坑源村上的几个老头子拦住了,其中一人声称该辆报废的小轿车是他家的,不让徐某运走。徐某知道车子是有主之后就叫叉车将报废的小轿车卸下来停放在厂门口,完事后徐某支付给叉车驾驶员二百元劳务费。
徐某以为事情结束了,就准备开车离开。站在厂区门口的货车司机姜某拦住了徐某的去路,要求徐某支付五十元的空车费。徐某认为自己没有运过货没必要付他钱。两人因此发生纠纷,姜某不让徐某离开,货车司机的这一阻挠撩起了徐某的火气,当即便在地上捡了块砖头砸货车司机,被避开后,徐某又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迎面对姜某脸部打了一棍,导致姜建明头部、脸部、鼻部受伤。6月8日经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姜某于2013年4月6日所受的损伤为轻伤,徐某因故意伤害被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刑事拘留。
年仅26岁的徐某,显得太过年青气盛,假如徐某当时能够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进行适时的换位思考,也许麻烦就不会落到头上。又假如徐某提前搞清楚状况,知晓报废小轿车却有其主,便不会上演之后的一场闹剧。所谓冲动是魔鬼,希望徐某能够意识错误,做事前加深考量,顾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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