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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频遭性侵犯

2013-06-28 09:44:32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宋佳骐 通讯员 钱卓艺

  寄养、寄宿和监管不力是主因

  “如果我告诉爸妈,他就会把我赶出去的……”看着案卷笔录中小丰(化名)的叙述,办案人员的心情再一次沉重。这个13岁的女孩,随外出务工的父母来到金华,原本是想拥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却遭到他人多次强奸,身心留下了巨大的创伤。

   更令人痛心的是,发生在小丰身上的事并非个例。究竟什么原因导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频遭性侵犯?近期,婺城区检察院对辖区内发生的十余起类似案件进行了分析。

  幼女、寄养儿童与工厂寄宿儿童成为性侵的主要对象。

  在区检察院办理的这些案件中,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14岁以下9人,年龄最小的仅6岁。

  调查得知,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工作性质,多数无固定居所,部分家长将子女寄养在亲戚家中或寄宿在工厂宿舍内,以方便照顾。正是对寄养家庭的不了解和寄宿环境的复杂,导致子女落入性侵犯的陷阱。在小丰的案件中,其姐夫宣某趁其妻子不在家之际,多次对寄养在家中的妻妹实施强奸。为防止事情败露,他甚至长期让小丰服食避孕药。再如张某强奸案,张某趁工友外出工作之机,在员工宿舍内对寄宿在此的工友子女(两名,分别为6岁、12岁)实施强奸,给二人造成严重心理阴影。

  父母疏于防范、监管不力导致性侵犯长期存在。

  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在被害的13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有5人被强奸、猥亵超过2次以上,部分侵害持续时间长达1~2年。

  据了解,这些被害人中,多数家长由于长期在外务工,极少与子女进行交流沟通,被害人缺乏基本的性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遭受性侵犯后,受到犯罪分子的威胁而不敢告知父母等人,致使性侵犯长期存在。例如赵某、刘某强奸案,被害人小叶在14岁至16岁期间,长期受到其继父赵某和表哥刘某的性侵犯。因为害怕,小叶一直没将自己的遭遇告知母亲等人,最终还是赵某、刘某因打架闹至派出所才得以案发。

  被害人及其家属缺乏维权意识,延误取证时机。

  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在案发后第一时间主动报案的仅4件,部分被害人因年幼无知、受到威胁、耻于诉说等原因未能及时报案,而部分家长在得知子女遭受性侵犯后,因顾忌家庭名誉或经济利益,宁愿私了而不及时报案,贻误了案件证据的搜集。

  例如徐某强奸案,被害人小方(6岁)父亲在发现女儿被强奸后,要求与被告人2万元私了,后因被告人未能拿出钱才报案,此时距案发已过去3天,导致被害人身体痕迹及案发现场痕迹等关键证据未能采集。在被害人遭受多次性侵犯的案件中,由于未及时报案,致使之前犯罪证据灭失,在被告人拒不承认的情况下,多次性侵犯的事实难以被认定,影响了案件的量刑。

  但愿悲剧不再发生

  已经发生的悲剧,令人嘘唏,我们希望这样的悲剧再不要发生。婺城区检察院也为此建议:

  政府部门能进一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由社区、街道对存在寄养、寄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单位开展不定期走访,了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生活情况,及时发现不法侵害行为。

  辖区民工子弟学校应全面开展性安全教育,变原来的“难以启齿”为主动正面的教育,向学生普及性侵犯罪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警惕意识和积极求助意识。同时,在课程中可以邀请学生家长和专业人员参与,提醒家长应密切关注孩子存在的异常反应,早了解早介入,避免侵害行为持续发生。

  司法机关应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组织的沟通协作,开展对遭受性犯罪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帮扶工作。对遭受侵害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给予及时救护、治疗和心理疏导,减少和降低事件对其身体和心理上的不良影响。

  由公检法三家联合制定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权益的实施意见,严厉惩治此类犯罪,特别是针对多次性侵犯及使用殴打等暴力手段进行威胁的案件,应依法提高量刑幅度,进一步提高法律威慑力。

责任编辑:吴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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