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除了将农历的九月初九“老年节”正式入法,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引发市民、网民热议。普遍的观点认为,子女能“常回家看看”是好事儿,但强制执行起来“有点难”。
按照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规定,获得了婺城老人的普遍认可。61岁的罗大妈和老伴住在乡下,3个子女则在市区工作、生活。她告诉记者,自己和老伴都已经领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而土地里的作物“收入也不错”,经济上绝对可以自给自足,所以她对子女唯一的要求就是“常回家看看”。她说:“孩子们工作忙,又要照顾各自的家庭,这我能理解。但我还是希望他们平时能经常打个电话回家,周末能全家一起回来吃顿饭。做父母的,能经常听一听孩子的声音,与孩子见见面,也就满足了。”得知“常回家看看”入法,罗大妈显得很高兴,她坦言,“当然不会去打官司,让子女回家”,但认为这一规定使她“多了一条理由让孩子回家”。此外,也有老人觉得,该条款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重视,对发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传统美德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老人“不会去打官司让孩子回家”相对应的是,普通市民也觉得,“常回家看看”的法律条款,“本意虽好,强制执行有困难”。市民徐女士说:“法律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本意是让子女多关心、关爱父母。而关心、关爱是内心情感的表现,不受强制力影响。且不说老人会不会为此上法院起诉,单说法院判决后的执行,肯定是难题。比如法院判决子女要常回家看望父母,子女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怎么办?即使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押着’子女回家看望父母,形式上是执行了法院判决,但是否真正能够让老人感受到被子女关心的温暖?这显然达不到老人起诉的目的。”
还有更多再外工作的子女大叹“无奈”。网友“天涯”说,他在山东工作已经40多年,父母在金华生活,现已80多岁。以前,他的妻子孩子都在山东,大概三年回来看望父母一次,但经常会与父母通电话。他表示:“我其实也很想多回几趟家,但过年车票不好买,工作中又很难请假,‘常回家看看’确实不容易呀。”在金华打工的江西人李师傅也坦言:“离家这么远,不知道父母生活地怎么样,真想为父母做点事,但我在工地上班,赚的是辛苦钱,回家一趟单是车费就是一笔不菲的开销,我的身边有很多人像我一样很少回家,并不是不想回家,而是现实条件限制。”
尽管新法条的实施存在执行上的非议,但它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引起了市民对关心、关爱老人的思考,这显然是好事。至于执行问题,相信国家和相关部门会进一步制定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更好地保护老年人权益。(记者姜景芳见习记者周江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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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推出“代看望老人”遭吐槽
“常回家看看”被纳入了法律条文,不常看望老人属于违法。一首14年前的老歌,通过网络、电视,顿时成为本周热词。不少子女感慨:“心里愿意‘常回家看看’,但实际生活颇多无奈。”令人吃惊的是,这样的感慨竟然成了一些有心人士眼里的“商机”。前不久,网络淘宝商城就有多家商户,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代看望老人”服务。
记者在淘宝网页搜索“代看望老人”商品,跳出十几件“宝贝”。其中,不少“宝贝”的详情介绍中,贴出了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细则,以及央视公益广告“常回家看看”的截图。这些“宝贝”标价10元~3000元不等,具体询问后才知道,标价并非实际收费。据一位北京的店家介绍,她的“代看望老人”服务计时收费,不同时段,价格不等,另外还要加上看望老人时所带的礼品费用、往来的交通费用。
不少网友认为,由陌生人代替子女表达孝心“太荒唐”。网友“猪团团顾维安”说:“这服务,我妈得伤心死,你不来看我也就算了,还付钱请人来看,划不来。”更多人表示,“老人要的是你的人,不是你用钱换来的心意”、“回家看望父母,那是因为你爱父母,想父母!那是一种亲情,不是买卖!”、“问问老人接受吗?不要自作聪明”……
(见习记者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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