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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股份合作 壮大集体经济

2013-07-18 09:24:1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 章爱芳

  ——对村改居社区经济合作社实施股份制改造的思考

  2003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婺城区有16个村撤村建居,保留经济合作社实体,时隔十年,随着开发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这些村改居社区集体用地价格多轮升值,以此为载体开发的物业价值也飞速上涨,为集体经济带来了可观的收益,集体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呈现出集体资产存量大、集体收入总量大、资产结构变化大等特点。

  社员对集体资产的关注程度迅速提升,各种因经济利益分配而引发的矛盾也日益增多,特别是出嫁女、农转非、土地征用下岗工人等群体的利益诉求,群体性闹访、越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及经济发展环境,虽然经过区委的艰苦努力,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但是隐性矛盾仍然潜伏,如何分配和享受集体经济收益,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大多数社员的现实利益,又能克服“分光用光”的错误倾向,保持社会稳定,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等一些现实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对此,我们认为借鉴杭州等地做法,创新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模式,对撤村建居原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股份制改革。对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权,做到产权清晰、股权固化、利益共享,这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现实要求,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客观要求,不仅重要而且必要。在具体工作开展上:

  一要统一一个认识。村改居后,以村为单位的农村政治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逐步向城市社区转变,农民转变为市民,原行政村的界限也已被打破,人员的流动、融合逐步加速,原来的村民逐步融入城市,原属村民共有的村级集体资产,必然要明确权属关系。虽然对撤村建居原村级集体经济改革还有不同的意见,有的甚至主张一步到位,将集体资产彻底私有化,但目前彻底私有化的做法是站不住脚。其一,集体资产从其权属上来讲仍属于集体所有,农户只享有收益权。这与土地集体所有的道理是一样的,农户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没有所有权,不能私有化。其二,撤村建居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过渡期内一些公共事业还需要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来办,若集体经济私有化了,这些事情就无法办到。其三,即使在法律上允许,集体资产的私有化还面临现实的难题。村级集体资产主要以非货币形式存在,众多资产难以一下子变现。再者,土地资金也不是一步到位的,实行股份经济合作社后,今后可以不断地规范、完善、调整。

  二要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不同社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区域特色明显,所以股份制改革工作不能生搬硬套和“一刀切”,而应实行一社区一对策,分类操作,通过不同途径达到解决集体资产产权虚置、保值增值、加快城市化进程的目的。二是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直接涉及广大居民的利益,应始终坚持让群众唱主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体现群众意愿,始终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清产核资、权属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特别是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章程制定、组织机构建立等,每一个环节都要让群众出主意、拿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社区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既达到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的初衷,又确保改革中社区的社会稳定。

  三要落实三项工作。一是组建一个工作班子。对“村改居”社区经济合作社实施股份制改革领导是保证,政策是支撑。因此,对这项工作,区委、区政府必须统揽全局,加强领导,要成立“村改居”社区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农办、区政研室、区农林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参与,按照各自职能,密切协作、分工落实。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级也要由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理财小组成员组成的有关工作小组,参与改革有关工作。这样,既可增加工作透明度,又可加强群众监督。二是开展一次普查。对村改居社区开展一次集体资产普查,摸清村改居集体资产的家底,为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更好地作好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改革等项工作,发挥集体资产的作用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先行一个试点。改革没有固定模式可套,在借鉴其他地方有类似的改革经验基础上,必须认真谨慎,做好试点工作,在群众基础较好、基层组织战斗力强、经济实力强的改居社区先行试点,在取得试点工作取得成功总结经验后,在面上予以逐步推开,这样操作起来会事半功倍,减少工作阻力、少走工作弯路,提高工作成效,从而使广大的村(居)民进一步认识到这项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村级经济的有效途径,是有利于群众、有利于子孙、有利于集体的“民心”工程,形成广大村(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求稳定、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寻找到更新、更广的发展空间和发展路子,以期获得更大、更稳定的收益,使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走上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轨道。

  (作者系城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责任编辑:吴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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