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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女友盗窃获刑

2013-08-09 09:30:13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通讯员 吴丛雨

  26岁的兰溪人洪某,一向不务正业,在交往了一名未满16岁小女朋友后,动起了歪脑筋——教唆女友实施盗窃。结果可想而知,洪某不得不接受法律制裁,在监狱度过自己人生中10个月的光阴。

  记者从婺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小孙的男友洪某是兰溪人,今年26岁。去年7月,洪某通过QQ联系上一名假证制作人,为小孙制作了一张假居民身份证。同年11月11日,小孙利用这张假身份证到婺城区某宾馆应聘做前台服务员。14日,小孙到该宾馆上班(实习期)。才做了两天,小孙就向洪某抱怨,称收银工作很辛苦。洪某借机教唆小孙,让她寻找机会窃取总台营业款。之后,两人商量,由小孙假装回宾馆总台上班,伺机盗取营业款,洪某负责在外接应。17日凌晨3时许,小孙趁当班收银员肖某睡着,将肖某手腕上的钥匙取下,打开总台抽屉,窃得现金4954元,逃回暂住处交给洪某4300元。

  去年11月19日20时许,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至2012年11月22日,洪某退出全部赃款并发还给被害人。

  婺城法院认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他伪造居民身份证一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鉴于洪某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退出并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洪某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吴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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