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访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洪彬
电子商务正成为婺城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2012年5月23日,市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被商务部授予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把网络经济作为转型发展的“一号产业”来抓,婺城区提出将整合现有资源,拓展产业基地,构筑网络经济产业集聚区,助力“一号产业”蓬勃发展。
与此同时,近年来,网络犯罪,尤其是危害电子商务秩序犯罪活动屡屡见诸报端。以婺城区检察院办案为例,2011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涉及电子商务犯罪的案件近30件百余人,特别是今年办理的“万家购物”组织、领导传销案是目前全国最大的网络传销案。
电子商务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作为保障,检察机关对此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报就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电子商务经济发展专访了区检察院检察长徐洪彬。
打击犯罪刻不容缓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等犯罪活动行使检察权。”徐洪彬说。
从几千元的普通刑事案件到百亿元大案,电子商务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新”。一个案件的办理,往往会成为今后同类案件处理的标杆。如何能够将复杂多变的犯罪手段条分缕析,有效固定证据,实现对案件的准确定性,从而有力指控犯罪。婺城区检察院从办案机制入手,建立重大电子商务专案组办案模式,集中优质办案力量对重大、新型电子商务犯罪案件个个击破。通过严厉打击犯罪,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振正规电商企业的发展信心。
十一条意见,助力电商发展
“只有将检察工作放在服务大局工作中谋划推进,才能彰显其生命力,如何将依法履职与服务电子商务经济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
2012年以来,婺城区检察院开展了服务电子商务经济专项调研,实地走访了5173中国网络游戏服务网、9158聚乐网、金华电子商务创业园等市区多家电子商务企业,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难题,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服务电子商务经济发展的11条意见,力求实现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和企业现实需求、行业发展要求的有效对接。
“11条意见从规范电子商务经济发展秩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优化电子商务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惩防职务犯罪;保护电子商务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健全服务电子商务经济工作机制,提供高效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检察机关服务电子商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记者了解到,11条意见是全省范围内首次提出检察机关服务电子商务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受到区委和上级检察部门的高度重视。
完善立法是治本之方
徐洪彬说,“电子商务是新兴产业,而现阶段的法律滞后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相关立法亟待完善。”
目前,关于电子商务犯罪的法律争议主要集中在管辖权异议、电子证据效力、罪名认定、虚拟交易物品价格鉴定等问题上,也是造成危害电子商务秩序犯罪取证难、查处难的突出问题。在婺城区检察院走访调研过程中,电子商务企业对电子商务立法的诉求同样十分迫切。
对于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基层检察院可以做些什么?
“基层检察院对办理类型多样的涉及电子商务犯罪的案件具有最直观的认识。我们结合办案实践,在充分听取企业、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立法规则,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以保障电子商务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经济健康发展。”徐洪彬说,“同时,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工商、文化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对存在风险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分析研判和消费预警,防止诸如‘万家购物’案这类假借电子商务之名进行犯罪的案件再发生。”
服务无止境
目前,婺城区检察院成立了服务电子商务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针对危害电子商务经济犯罪案件开通办案绿色通道,保证案件得到快速办理。同时,围绕建立检企共建机制,派员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开展预防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宣讲,帮助企业堵塞监管漏洞,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细化服务措施,由宏观服务向微观服务推进,探索建立与重点企业的联系会议制度、与司法机关的涉电子商务案件移送和办理机制、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电子商务问题商谈机制以及与工商、税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形成服务合力,共同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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