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禁药制作减肥产品——
制假售假团伙栽了!
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团伙生产、销售假减肥药案件,阮某等4人在明知西布曲明是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制剂和原料药,仍购买和生产掺有该制剂的减肥药,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分别判处了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10万元。
阮某、楼某进、楼某(女)都是婺城区人,朱某某,义乌人。自2011年3月起,阮某、楼某为牟利向他人低价购进半成品的减肥胶囊、包装盒,雇佣人员将相同的胶囊装至各类不同品牌的减肥产品包装盒内,进行销售。事实上,两人明确知道,自己所购买的半成品减肥胶囊内含有已经被禁止生产的西布曲明成份。据悉,西布曲明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价格低廉且确有一定的抑食减肥功效,但它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有报道称,西布曲明在德国、美国、意大利等地导致数十人死亡。我国药监局于2010年10月30日叫停了西布曲明在中国大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欧盟在之前已经叫停。
为了隐蔽,阮某分别承租了市区百合嘉苑某室作为办公地点、苏孟乡某村民房作为包装窝点、金磐路某民房作为仓库。同时,在以阮某、楼某为主的生产和销售减肥产品过程中,朱某某在明知包装生产、销售的减肥胶囊掺有非食品原材料的情况下,仍受阮某指使负责管理仓库、提货收货、发货配货和销售。2012年5月,为降低减肥胶囊的成本,阮某又唆使楼某进与他人合作生产半成品减肥胶囊,并答应会进行收购。于是,楼某进按照阮某提供的配方购买了西布曲明等原材料,找人合伙出资,在苏孟乡某村租用一民房开始生产半成品减肥胶囊。至案发,楼某进共组织生产胶囊97万粒,其中60万粒以39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阮某。
2012年7月25日,阮某、楼某进、楼某、朱某某相继被抓获。公安机关在阮某等人的生产窝点和仓库内查获大量的半成品胶囊、白色粉末及艾丽斯牌胶囊、九正牌九正减肥胶囊、金字塔九正牌九正减肥胶囊等包装好的减肥胶囊17120盒,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均含有西布曲明成份。
最终,阮某、楼某、楼某进、朱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其中,阮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楼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销售活动;楼某进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另外,该团伙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