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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风暴”打击非法行医

2013-09-05 09:24:53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通讯员 滕献良

  取缔非法行医窝点9家,立案查处7家,查处药品器械4件;开展宣传活动2次,发放资料350份,发动监督员60人次……

  这一组数据,来源于婺城区卫生监督所今年7~8月期间开展的打击非法行医“夏季风暴”行动。这一行动,严厉打击了我区一些非法行医活动,为营造群众安全就医环境保驾护航。

  记者从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近年来,我区十分重视整治、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不仅平时进行常规巡查,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处罚一起”,还每年展开集中整治,疏理全区非法行医窝点,一一走访检查,将新出现或“死灰复燃”的窝点进行取缔。针对非法行医窝点较为隐蔽、存在一些“钉子户”和若干“游医”的现实,今年的“夏季风暴”行动中,区卫生监督所与各乡镇(街道)加强了沟通和联动,在全面及时掌握属地非法行医动态的基础上展开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目前来看,今年查获的非法行医窝点大多属于“死灰复燃”的“钉子户”。对此,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深感无奈:“部分非法行医窝点位于偏远乡村或山区,行医者半农半医,虽然行医收入未必很高,但颇有群众基础。即使行医者本人愿意关停窝点,往往因为附近乡邻存在就近就医需求,关停不久又重新‘开张营业’。”

  针对各类存在非法行医理由的“钉子户”,区卫生监督员决不姑息,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的指导思想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示之以法,针对不同情况,耐心劝导,说明利害,促使非法行医者下定决心,关门歇业。白龙桥镇的李林(化名),无医师资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多年来一直在自家村上擅自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区卫生监督员在反复上门进行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药品、器械、罚款等处罚同时,耐心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而《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区卫生监督员还向李林分析了当前医患纠纷的众多案例,让他意识到非法行医的高风险性。在法律和风险的双重作用下,李林已于前几年关停了诊所,另谋生计。

  区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态,下一步,该所还将继续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继续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让非法行医无处藏身。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无证行医缺乏保障,为了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请不要到无证行医窝点看病。

责任编辑:吴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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