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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医保卡疯狂敛财 自食恶果身陷囹圄

2013-09-06 09:35:44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通讯员 方宁

  实报实销的医保卡,本来应该是本人治疗疾病的经济保障。可是,婺城区却有这么一伙人,将自己的医保卡当成疯狂敛财的工具:频频在医院超限和超病情范围开药,然后以低于药品原价的价格卖给他人从中套取现金。两年多时间,这伙人一共诈骗医保金额283.4万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一案件,涉案人员根据各自犯罪情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十年,并处罚金10~20万元。

  从2010年开始,王某(男,1988年出生,婺城区人)伙同母亲陈某利用“王某”医保卡多次在同一天内到金华市区中心医院、人民医院、广福医院、中医院、文荣医院等医院超限和超病情范围开药。同期,陈某富(男,1955年出生,婺城区人)伙同妻子黄某利用“陈某富”医保卡使用同样手段前往上述医院开药;杨某(另案处理)利用自己的医保卡使用同样手段前往上述医院开药。王某母子事先和陈某富夫妇、杨某商量好,后者从医院开取的药品,由王某母子全权收购,收购价为药品原价50%。在利益驱使下,杨某还多次直接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王某母子“使用”。当然,王某母子绝不会做“亏本生意”,两人将得手的药品通过物流公司销赃至北京、天津、武汉等地,获利不匪。

  据统计,至2012年3月案发,王某母子诈骗医保金额1595961.47元;陈某富夫妇诈骗医保金额483964.97元;杨某诈骗医保金额754359.34元。

  前不久,婺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充分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况后,作出具体判决。王某母子犯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妻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妻任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判决扣押在案的赃款及查获的涉案药品发还受害人。

责任编辑:吴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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