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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很伤人 别随意更不能强制

2013-11-01 10:03:18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通讯员 王正平

  这是一个来自婺城区人民法院的真实案例(考虑当事人隐私,特引去事件具体时间,人物也均为化名):冯浩和申艳的婚姻仅仅维持了两年就宣告破裂了,根据女方申艳的说法,自己和冯浩性格不合,争吵不断,因此夫妻感情破裂;冯浩则认为:“她外面有人了,所以不想和我过了。”两人离婚的真实原因,外人无从得知,但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这是事实。

  事后,冯浩坦言,离婚是申艳提出来的,自己一时冲动就答应了。事实上,当时他对申艳仍有感情,这份感情折射在离婚时他对财产分配方式的“大方”程度上。根据离婚协议第2条约定:“双方所生的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婚前所有的位于市区某城中村的五层楼房,其中第一层、第二层赠与女方和儿子,抵作男方应支付的抚养费,儿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男方与女方平均负担。”在内心深处,冯浩希望自己的“大方”能让他有机会“破镜重圆”,重新得回妻子的心,让一家三口团圆。只是申艳并不这么想,离婚后不久,她开始积极交往男性,并很快有了再婚的打算。

  眼见复婚无望,冯浩郁结于心,开始后悔自己大方赠与前妻和儿子的房产。反复思量之下,冯浩觉得申艳的“无情”因“第三者”而起。而那名“第三者”在其离婚后,这么容易接受带着“拖油瓶”的申艳,也说明其中存在“猫腻”。他开始怀疑,儿子根本不是自己亲生的。带悲愤的心情,冯浩在与前妻离婚即将满一年之际,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在诉状中,他以儿子非婚生为由,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第2条。

  该案审理过程中,冯浩向法院提出了“做亲子鉴定”的请求。对此,申艳予以拒绝。她表示,冯浩并无申请作亲子鉴定的基础,因为自己在离婚前无第三者,也无生活作风问题,前夫根本没有这样的证据证明。她认为,前夫要求做亲子鉴定是对离婚协议的反悔,也是对自己的侮辱,考虑到日后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因素,她坚决不同意前夫做亲子鉴定的请求。

  对此,法官认为,亲子鉴定涉及人身关系,不能强制。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倾向性的意见,只有在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同时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才能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本案中,原告冯浩没有切实证据证明前妻在婚姻内有第三者存在,故不能推定其儿子为非婚生子,也不能强制要求前妻和儿子配合做亲子鉴定。最终,本案作出判决,冯浩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第2条的依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评析:都说结婚不是儿戏,离婚同样如此。因为一时冲动,冯浩答应离婚,这是对自己、对婚姻、对子女不负责任的表现。作为一个对妻子仍有感情的丈夫,在拥有的时候不珍惜,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解决、不挽救,却想着离婚后再“破镜重圆”,这是一种逃避的思想、一种很幼稚的举动。如果离婚是他理智的决定,也许他会慎重考虑房产赠与问题,毕竟该房产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后他能正视现实,他就不会自我折磨,从怀疑到纠结,折腾这一场“亲子大戏”。无论如何,生活得向前看,走出心理上的困境,才有可能重新找到生活的幸福味道。

  另外,需要提醒“围城”内外那些怀疑子女血缘问题的父母们,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必将会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进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在法律上,亲子鉴定一律不能强制,亲子关系推定需符合严格条件;而在生活中,也请大家慎重对待此事,以免因自己的一时冲动,伤害了自己最亲、最爱的人。

责任编辑:吴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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