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星效应”,往往能直接提升商家的业务量。正因此,不少美女(帅哥)明星的肖像成了“抢手货”,由此产生侵权现象屡见不鲜。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肖像权侵权案:金华一整形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页上利用马苏、张嘉倪、熊乃瑾三位知名女星的肖像,作丰胸类整形医疗项目的商业宣传,三女星为此告上法庭。最终,该整形医院向三女星支付了3万元侵权赔偿金,并删除了网页上的侵权照片。
据婺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该整形医院在其下辖的网站首页及子页面中擅自将马苏、张嘉倪、熊乃瑾三原告的照片用作商业宣传,涉及的内容为《假体隆胸有影响吗》、《美胸技术唯美丰胸》等共计71篇文章。上述侵权网页还载有专家介绍、医院介绍、医院联系方式、在线咨询等商业性宣传链接。近日,上述三女星向婺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该整形医院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维权成本开支5万元。
经婺城区人民法院多次电话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调解,通过传真方式签署了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整形医院立即删除了其名下网站上所有马苏、张嘉倪、熊乃瑾的照片及网络链接;及时向三女星支付了侵权赔偿金3万元;其他事项双方不再相互追究。
点评:利用“明星效应”提升整形医院知名度,这是一种非常普遍且有效的手段。但是,需要提醒整形医院,乃至其他更多企业的是,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明星合约代言,合法使用明星肖像、影像。否则,即使是网络(网站)宣传,也应严格审查配图,以避免陷入肖像权侵权纠纷,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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