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男子因偷盗蜜蜂、购买赃物被判刑
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蜜蜂案作出判决,两名男青年张某、李某因偷盗13箱意大利蜜蜂,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同时,购买这13箱意大利蜜蜂的男子黄某和石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1983年出生的张某,婺城区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2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6个月;2008年2月,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张某并没有改过自新。今年3月5日晚10时许,他伙同26岁的李某(婺城区人)驾驶一辆商务车来到婺城区箬阳乡傅某的养蜂场内,连蜂箱一起盗走了该养蜂场内的13箱意大利蜜蜂(包括蜂箱)。随后,两人驾车逃离现场,将13箱蜜蜂先藏匿于金华市区西关大桥边的一个小树林里,后又转移至婺城区二环北路二手车交易市场西侧一小树林里。
在张某与另一男子李某生(另案处理)的努力下,3月7日下午,这13箱蜜蜂成功“脱手”,买家是两个河南人,24岁的黄某和48岁的石某。事实上,黄某和石某都知道这13箱蜜蜂是盗窃得来的赃物,但受利益驱使,两人非但没报警,还以3200元这一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连蜂箱一起买下了这批蜜蜂。
事情很快败露,张某等5人均被抓获。4月24日,婺城区价格认证中心为13箱意大利蜜蜂作出鉴定,共计价值5540元。此外,每只蜂箱鉴定价格70元,共计价值6450元。
案发后,黄某、石某积极向被害人傅某作出了赔偿,傅某对两人表示谅解。婺城法院法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对张某等4人作出了本文开头所述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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