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工业发展,基础在产业;加快产业培育和园区发展,基础在空间。工业用地问题一直是婺城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市区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受到严格控制的大背景下,如何以创业创新的精神,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对于缓解我区工业用地紧张局面,拓宽工业经济发展空间,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清闲促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清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婺城打响工业“清闲促产”大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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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伟炎摄
土地是有限的,用一分少一分,没有土地资源的后续供应,也就没有了发展经济的空间。正因为土地使用具有排他性,因此成为了当前最为宝贵的资源。不仅每年我区的土地指标越来越少,而且下达的要求越来越高,靠新增指标,根本无法满足全区的工业用地需求。大量的优质企业,因为土地指标紧张无法落地,不仅使招商的大量心血白白浪费,而且极易使企业在等待中错失了发展良机,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况且,我区低效企业也为数不少,占用消耗了大部分的土地资源。这部分企业不清理、不转型升级,我区的经济结构就永远得不到优化。在土地指标愈来愈紧缺,部分园区、乡镇(街道)用地空间接近饱和的形势下,“增量供地”发展路子越来越难以为继,开展“清闲促产”专项清理行动,成了婺城没有退路的现实选择
近年来,婺城区大力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工业经济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但从土地要素角度而言,主要是靠“增量供地”的模式在支撑。由于粗放用地的局面没有改变,我区土地利用效率一直都处在较低水平,土地要素瓶颈问题突出,工业用地的现状异常严峻,已经到了必须走存量盘活的地步。为挖潜扩容,提升工业发展空间,婺城区委、区政府积极贯彻落实省、市部署,把开展“清闲促产”专项行动作为“经济转型提升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加以谋划实施,并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健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清闲促产”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先后两次部署工作任务,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旨在打赢这场事关婺城未来发展的大会战,着力破解当前工业用地供需紧缺的瓶颈制约,拓展工业发展空间,使更多的企业在婺城迅速落地,生根发芽,做大做强。可以说,这一仗打胜了,可以为我区腾出一片发展的新空间,若败阵下来,或将失去跨越发展、赶超发展的大好时机。
昨天,记者从区经济商务局获悉,此次“清闲促产”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是对有关园区、乡镇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清理,其中包括闲置工业用地和低效工业用地两项内容。两者都有各自的认定标准。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有三条:一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载明具体建设开工日期的,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是企业竣工投产后仍有连片10亩以上的土地未开发建设闲置的。
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也包含三项:一是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1/3或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在规定的建设工期结束时,仍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或者总投资的;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的总面积或总投资已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或总投资的,但非生产性用房的用地面积超过总用地面积7%,绿地率超过20%的;三是企业亩均税收按协议规定投产后连续3年低于1.5万元/亩或经济密度低于200万元/亩(乡镇工业功能区低于1万元/亩或经济密度低于150万元/亩)。亩均税收指实际入库税收额(含免抵调度税款)除以实际出让土地面积,经济密度指实际销售产值除以实际出让土地面积。
“清闲促产”专项清理行动相关工作现状
前些年,由于土地使用条件相对宽松,对土地利用率、投资强度考核要求不重视,因此出现了少数企业多征少用、征而不用、投入产出低效等问题。为了改变这种乱象,我区于去年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婺城区转而未供土地和存量工业项目用地情况,加快对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低效土地的政策处理,集中盘活处置一批空闲土地,改造提升低效用地,提高了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据了解,全年共消化转而未供土地3035.4亩,推进23宗983.9亩延期开竣工用地项目加快开发,收回298亩空闲和低效土地,盘活323.8亩存量建设用地。
今年6月,全区清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有关园区、乡镇进一步加强了工作力度,“清闲促产”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日前,区“清闲促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前一阶段全区清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从上报情况看,全区“清闲促产”有关的12个乡镇街道2个园区,动员会后,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细致地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总体来看,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奠定了基础。
据初步统计,全区各乡镇街道、园区共清理排查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53家,其中低效用地企业14家,已供土地1654亩,实际已开发建设1276亩;闲置用地企业39家,协议开发建设面积4170.4亩,闲置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539亩。分乡镇街道看,清理排查出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数最多的是白龙桥镇,涉及企业7家,689.6亩。清理排查出工业闲置用地企业数最多的是白龙桥镇,涉及企业28家792.3亩,罗店镇5家93.7亩。从单个企业闲置规模看,闲置面积100亩以上的企业有6家,其中浙江金华南方尖峰水泥有限公司闲置面积达200亩,青年曼汽车有限公司闲置面积195亩。另外,有5家企业属于审批后延期开竣工,涉及用地面积282.5亩;12家企业因政策处理未到位原因闲置,涉及用地面积94.9亩。统计数据显示,我区工业企业亩产税收只有3.46万元,亩均产值约110万元,属于较低水平。有个别企业厂房建起来多年了,至今没有一分钱产出、一分钱税收,造成了工业用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这些占据了大批优质土地资源的企业迟迟不能开工达产,直接导致低效闲置用地问题,而部分好企业好项目却拿不到地。亩均产值、投资强度、亩产税收也与周边县市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我区工业经济的转型升级。事实上,开展“清闲促产”,就是要对这些低效闲置用地企业开刀,用倒逼的方式推动转型升级,并通过这一行动,根除“圈地、囤地、炒地”的土壤,使“办实业、兴实体”的环境纯洁起来、浓厚起来。
为进一步挖掘潜力、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缓解我区工业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区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今年4月,婺城区组织区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婺城新城区、金西开发区等部门分管领导,前往市开发区、兰溪、永康、武义等地考察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工作。四地与我区相邻,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相近,但处置低效闲置土地工作各具特色。通过学习考察,不仅拓宽了视野,学到了四地不少好的经验,并初步形成了一些适合我区的工作做法和思路。
园区、乡镇扎实推进“清闲促产”专项清理行动
作为婺城发展工业经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战场、主平台,婺城新城区集聚了全区七成以上的工业企业。自全区“清闲促产”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新城区成立了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和加快清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领导小组,按照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和加快清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实施意见》及《婺城区开展清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对辖区内延期开竣工、低效用地、闲置用地三类企业的排查摸底,基本摸清了工业企业土地开发面积、土地空闲面积及土地利用效率等情况。同时,在对企业用地面积、开发面积、投资额、产值、税收等履约情况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排序,将8家低效用地企业和30家闲置用地企业整理上报。
“随着清闲促产进入集中攻坚期,这段时间,我们正在积极走访延期开竣工、低效用地、闲置用地企业,协商确定整改方案,补签投资或收回协议,全力开展清闲促产。”婺城新城区管委会经发局干部孙鲁说,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普遍反映贷款难融资贵、招工难用工贵、成本高效益低,企业主投资意愿下降、投入速度放缓,对清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工作抵触情绪大等复杂不利局面,工作阻力很大,“但我们没有退路,必须坚决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动真碰硬,扎扎实实开展好这项工作。”
在“清闲促产”专项行动中,新城区管委会抓住重点、突出难点,对列入第一批上报区里的低效用地和闲置用地企业分门别类逐个约谈。首先是低效用地企业,对已完成土地开发、建设产能低效的,重新签订投资补充协议,明确追加投资和税收要求,并限定开、竣工和达产期限;对完成部分土地开发建设,但产能低下且闲置土地连片10亩以上的,重新签订投资补充协议书的基础上,视具体情况采取整体或分割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收取达产保证金。其次是对不配合清理闲置低效用地工作,既不补签投资协议或收回土地协议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在具体处置上,新城区管委会成立工作小组,坚持分门别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对金鹰汽配、耐司康药业、中科正方、佑泰新能源等8家供地两年以上未动工的企业,发放限期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对需分割收回的地块进行测量上图,确定拟分割收回的面积,并协商签订土地收回协议,若企业不配合,则依法处置;对迪耳药业、柏康药业、麦特尔车业等6家低效用地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整体或分割收回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若业主有意愿继续投资的,重新签订投资补充协议并收取达产保证金;对五环彩印、同汇实业、万峰汽配、金磐机电等8家闲置用地企业,要求参照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低效用地处置方案进行;对已供地、因政策处理未到位而造成闲置用地的企业,由所在的乡镇负责,抓紧做好后续政策处理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土地宏观调控的逐渐加强,工业用地的供求矛盾也波及到乡镇,工业用地紧缺成为制约乡镇工业发展的“瓶颈”。为缓解这一矛盾,雅畈镇从去年7月开始,开展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先后多次部署清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行动,共清理闲置用地6宗,涉及面积215.5亩。同时,为尽快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降低清理成本,该镇以“退二优二”、“腾笼换鸟”等方式,引进企业4家。竹马乡在“清闲促产”专项行动中,共清查出浙江南方尖峰、艾尔迈斯、开兴炉料、立强砖瓦厂四家企业共计370多亩闲置土地和近500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该乡结合“小上规”工作,通过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积极招商选商,引进了城建混泥土、国盛包装、汇港工具、象族工具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节约集约用地和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工业用地潜力,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工业强区”战略,婺城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和加快清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实施意见》,从严格工业用地准入、严厉处置方法、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强化我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加快清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加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严格工业项目用地准入门槛
1.完善工业项目入园联审制度。调整充实区政府及园区工业项目联审组织机构,对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审批环节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审定项目在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能源政策、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并将这些准入条件在企业入园协议或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和约定。
2.新引进工业项目投入产出规模,原则上要求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投产第二年亩均税收5万元以上(乡镇工业功能区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50亩以上用地项目,原则上分期供地。除有特殊要求的产业外,在满足消防安全和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所建厂房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确有必要建设二层及以下厂房的,需经区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3.已落户在工业园区的企业需要扩大规模再用地的,参照新引进工业项目标准执行。已落户在工业园区的企业年税收在3万元/亩(含)以上(乡镇工业功能区2万元/亩以上)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换发正式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预发证一般不予延长,确因政府原因造成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由区清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适当延长;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10%的违约金后予以延长一年。企业年税收达不到3万元/亩(乡镇工业功能区2万元/亩),建筑容积率达到要求确需土地预发证转正式土地使用权证的,必须重新签订投资补充协议,并缴纳5万元/亩的达产保证金;企业年税收在1万元/亩以下的,一律不予办理土地预发证转为正式土地使用权证。
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攻略
(一)闲置用地处置办法
1.缴纳土地闲置费。若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2年的,由区国土分局负责向土地受让人征收土地出让金10%的土地闲置费。
2.收回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由所在乡镇(园区)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对土地和地上附属物实行依法评估补偿,并扣除该地块出让时的优惠部分。
3.退回土地。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已与业主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收取项目定金,但未办理正式供地手续或土地证的,如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条件,业主必须退回土地,所在乡镇(园区)返还业主已缴项目定金,已建地面建筑物按重置评估价补偿。特殊情况的闲置土地处置,由区清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另行处置。
(二)低效用地处置办法
1.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整体或分割收回方式。(1)收回土地价格按对土地和地上附属物实行依法评估补偿,并扣除该地块土地出让时的优惠部分。地面建筑物由区域内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予以补偿。(2)国土部门会同企业所在乡镇(园区)与原业主签订交还土地协议,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国土部门重新组织进行出让。建筑物按评估价作为前期开发费用由新业主缴纳到企业所在地。
2.业主继续投资。(1)重新签订投资补充协议。明确追加投资后必须达到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亩以上,注册资本占总投资额的20%以上,容积率1.0以上,建筑密度40%~60%,年税收5万元/亩以上的要求,并限定3个月内主体工程开工建设,1年内竣工投产。(2)收取达产保证金。低效用地企业原所交纳的项目建设保证金以违约形式予以没收。年税收1万元/亩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必须交还土地使用权,如确需补签投资协议的必须经所在乡镇(园区)同意,并收取达产保证金5万元/亩(乡镇工业功能区3万元/亩);年税收1~2万元/亩的企业,收取达产保证金5万元/亩(乡镇工业功能区收取3万元/亩)。一年后业主能按补充协议履约的退还达产保证金,否则作违约金处理,并继续收取下年度达产保证金,连续3年一年一签。
3.资产转让促产。(1)闲置低效用地企业提交要求转让资产的报告。(2)新入园企业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且经所在乡镇(园区)和区项目联审通过。(3)所在乡镇相关人员参与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严格执行区政府相关规定。(4)所在乡镇与新入园企业签订投资建设补充协议,明确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容积率、建筑密度、达产要求等,同时收取10万元/亩的项目建设达产保证金。(5)注销低效用地企业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新引进企业实际情况,重新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进行股权转让的,按有关规定完税后方可办理手续,不享受优惠政策。(7)在园区内的企业在股权、产权转让和办理抵押他项权证时必须出具所在乡镇(园区)的意见。
4.退二进三。对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办商务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物品储运、鲜活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业,可保留其工业用途不变,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使用,并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