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网上购物已成为大多数人的首选,足不出户就可买到所需物品,的确方便实惠,但因中间环节多和不能现场验货等弊端,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两起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非法销售假烟的案件。最终,网店店主张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5万元;网店店主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11月份以来,张某以盈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注册“中华香烟网”与“中华香烟王”等网站,并在网站上提供中华、芙蓉王等名牌香烟的图片和价格,通过QQ等聊天工具与顾客商谈假冒伪劣香烟买卖。为了掩饰在网上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事实,张某还使用销售其他日用品的淘宝网店作为“掩护”,即:让买家到淘宝网店拍下与香烟等值的其他物品,并通过支付宝的形式付款,但是,邮递到买家的则是假冒伪劣香烟。经查证,张某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折合人民币共计66万余元。
婺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无经营资格,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5万元。
另一起案件中,陈某在互联网上低价购买假冒的中华牌、和天下牌等香烟,然后高价转卖以赚取其中的差价,涉及金额达8.89万元。
婺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且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点评:无证卖香烟,违法;买卖假烟,违法。当然,通过网络无证买卖香烟,也是违法。虽然现在网络交易比较开放、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可以包容、掩盖违法行为。想在网络交易平台谋取利益也要坚持诚信、合法经营的原则。另外,在网络上销售香烟也需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的许可,提醒消费者购买时要认清店家的资质,不要去不具备资质的店家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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