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某是一名90后,原本应该踏实做事、学习本领的年纪,却处心积虑多捞钱:一边领着工资,一边诈骗单位销售的米油。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被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5万元。
2012年12月,周某为伺机骗取钱财,化名“周新建”应聘至某粮行(系个人经营)担任业务员。2013年2月17日,周某在接到某快餐店订购大米但数量不明的电话后,对粮行老板谎称该快餐店意欲购买100包大米,从粮行骗出100包(每包25公斤重)大米。拉至该快餐店后,快餐店购买了其中的40包,周某将其余的60包大米自行拉走销赃,并在100包大米的送货单上签署了虚构的名字,后将送货单交还粮行。
其后的半个月时间内,周某又以同样的手段从该粮行骗取大米180包,食用油30箱,并进行了销赃。3月6日,周某到上述快餐店收取了部分货款5000元,但他向粮行隐瞒了此事,将该5000元占为己有。
5月9日,迫于压力的周某到罗埠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经婺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周某骗得的240包大米和30箱油共计价值人民币30910元。综上,周某实际诈骗财物折合人民币35910元。
婺城区法院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返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点评:靠诈骗过日子,这显然不靠谱。你看,小小年纪的周某就这样留下了案底,不但被判处有期徒刑,还在退出全部赃款后被罚了5.5万元。这下,亏大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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