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7日下午,婺城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菲菲,副主任许光明、诸晓东、王国平、邱开祥、王喜军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副区长王建良,区政协副主席楼存根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并以无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婺城区财政局局长傅得樟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要求调整金华市婺城区2013年财政预算及财政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七条规定,会议经过审查,同意并决定批准区政府提出的关于要求调整201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婺城公安分局、江南公安分局、婺城区人民法院、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婺城区司法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和区人大常委会《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全区公检法司机关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通过精心组织学习培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较好地实现了新旧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衔接的平稳过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会议建议,全区公检法司机关要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自觉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更好地承担起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职责;要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使办理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刑事诉讼活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公平公正;要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
会议讨论并研究了区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金华市婺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2月中旬在婺城召开,会期三天,具体会议时间授权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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