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2月27日金华市婺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金华市婺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婺城区财政局局长傅得樟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要求调整201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七条规定,会议经过审查,同意区政府提出的关于要求调整201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决定批准:调增区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6900万元,预算调整后区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从年初的76063.99万元调整至82963.99万元;调减非税收入预算3.2亿元,相应调减支出预算3.2亿元,预算调整后全年非税收入预算147246.6万元,支出预算136712万元,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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