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婺城区白龙桥镇的周女士通过QQ向记者咨询:“两年前,我丈夫的朋友因做生意周转,从我家借去了2万元钱。当时写过借条,但未写还款时间。因为他的生意越做越差,经济一直很紧张,我丈夫便始终没好意思开口向他要钱。据我了解,法律上有两年的诉讼时效规定。那么,我想请问,我们两年多没有向他要钱,这张借条是不是就过期作废了?”
相关答复:浙江圣煌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善治表示,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追讨借款)之日开始计算。另外,未写还款时间的借条,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从未要求对方还款(即主张自己的权利),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从法律上来说,周女士手中的借条,有效期最长可达20年,所以说,现在还远没有“过期作废”。一旦她向借款人追债而对方拒绝归还,她可以在两年内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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