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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一算报销待遇,为自己挑一个最佳保障

2014-03-07 09:54:54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每年的4~6月是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缴费期。因此,最近一段时间,向记者咨询相关情况的读者较多。

  周女士问:“我的父母都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直缴纳100元/年的保费。我向周围朋友打听了一下,他们的父母大多每年缴纳300元保费。我觉得,这种钱如果该花,就一定不能省,但搞不清楚每年交100元和300元的区别在哪里。直白地说,我想知道两者的医疗报销差距在哪里?”

  网友“卡酷”问:“我在媒体上看到不少因病返贫的家庭,非常可怜。去年,我的一个朋友也突然查出大病,花了十几万元治疗费用。我听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合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一起缴纳,遇到大病也能报销大部分治疗费,这种说法靠谱吗?具体怎么缴纳才能得到最大保障?”

  ……

  记者发现,读者咨询的焦点是“医疗待遇怎么确定”这个问题。昨天,记者又随机调查了十多位婺城市民,发现他们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以下将这三项保险简称为“一基本二补充”保险)都有着概念上的了解,但一提及“医疗费用报销计算方式”,每个人都是一脸茫然。

  为了彻底揭开这几种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计算方式”的神秘面纱,让婺城市民更好选择适合自己、更有保障的缴费形式,记者采访了婺城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工作人员陈翔,以及中国人寿金华分公司团体业务部工作人员童金波,听他们详细解读了相关政策。

  “一基本二补充”保险之间的关系

  简单地说,“一基本二补充”保险之间属于层层递进的关系。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又在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基础上再作补充。通俗地说,参保者所花的治病费用很高,超过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最高限额时,超出部分可转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范围;一旦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双重报销后,参保者需要自行付出的费用仍然超过一定金额,超出部分又可以转入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报销范围,以此层层递进,切实减轻参保者的看病压力。(上述所提“费用”均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报销范围医疗费用。下同)

  根据2013年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由参保人自行选择缴纳100元/年或300元/年的保费。参保人选择缴纳300元/年保费的(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除外,下同),可以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每份100元,可购买多份。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采取社保经办机构向上市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的形式承办。只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都会纳入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保障范围,个人无需另外缴费。不过,参保者是否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对享受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待遇有明显差别。目前,金华市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业务由中国人寿金华分公司承接办理。

  “一基本二补充”保险可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到医院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并非所有费用均可享受报销。以药品为例,划分为甲类药品、乙类药品和丙类药品。甲类药品费用全额划入可报销范围;乙类药品根据具体种类,自行承担10%或20%的费用,其余部分划入可报销范围;丙类药品费用不划入报销范围。其他医疗服务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划入可报销范围(在此不作一一说明)。

  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可报销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报销后金额在200元~350元);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5万元(含最低起付线金额)。

  购买了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参保者,每份可抵10万元年度医疗费用保险额。也就是说,购买一份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年度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在15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达到25万元;以此类推。

  举例说明

  以下事例皆为虚构,所列费用均指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情况。

  事例一:小甲,2013年度以100元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该年度,他因大病住院一次,在市中心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10万元,其中,7万元属于可报销部分。则能获得报销的金额计算如下:

  (7万元-1000元起付线)×65%=4.485万元

  如小甲以300元标准缴纳,则:

  (7万元-1000元起付线)×75%=5.175万元

  事例二:小乙,2013年度以300元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该年度,他因大病住院5次,均在市中心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50万元,其中,35万元属于可报销范围。则能获得报销的金额计算如下:

  1、小乙住院5次,第一次起付线1000元,其余4次起付线各500元。即,5次住院需减起付线共计3000元。

  2、35万元当中,15万元(最高限额)可划入报销范围。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金额:(15万元-3000元起付线)×75%=11.025万元

  另外,由于小乙未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无法获得该保险待遇。但是,只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都会纳入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保障范围,所以小乙还可享受该项补充保险待遇。

  未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报销后,个人支付(不含转外地就医个人先自负部分)超过起付线费用(2013年度起付线1万元,之后根据规定调整)由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按一定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55%,最高报销限额为5万元。

  根据小乙的情况,15万元(最高限额)可报销范围中,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1.025万元,自付3.975万元,超过1万元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起付线。

  因此,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可报金额:(3.975万元-1万元起付线×55%)=1.63625万元。

  最终可报金额:

  11.025万元+1.63625万元=12.66125万元

  事例三:小丙2013年度以300元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同时购买了一份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该年度,他因大病住院5次,均在市中心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50万元,其中,35万元属于可报销范围。则能获得报销的金额计算如下: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金额同上:11.025万元

  2、一份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可报销金额:

  35万元-15万元=20万元,超过10万元,以10万元计算。

  10万元×60%=6万元(注: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第一年购买报销比例为60%;连续购买二年的,报销比例为75%;连续购买三年及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连续购买十年及以上的报销95%。中断后再次购买,购买年限重新起算。此处按第一年购买计算。)

  3、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可报金额:

  15万元(最高限额)可报销范围中,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1.025万元,自付3.975万元,超过1万元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起付线。

  因此,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可报金额:(3.975万元-1万元起付线)×55%=1.63625万元。

  最终可报金额:

  11.025万元+6万元+1.63625万元=18.66125万元

  另:如果小丙2013年缴纳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连续满3年或超过3年,可以在获得二次补助待遇后,又得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60%比例的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也将升为15万元。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金额不变:11.025万元;

  2、一份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可报销金额为10万元×90%=9万元;

  3、二次补助待遇:在参保人员连续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满3年的,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种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不含转外地就医个人先自负部分)超3000元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金补助50%。

  即,1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限额+10万元一份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可报销金额-11.025万元-9万元=4.975万元,超过3000元部分的4.675万元得到二次补助。

  二次补助金额:4.675×50%=2.3375万元

  4、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可报金额:35万元-11.025万元-9万元-2.3375万元=12.6375万元,低于15万元限额,可全部划入报销范围:(12.6375万元-1万元起付线)×60%=6.99675万元。

  最终可报金额:

  11.025万元+9万元+2.3375万元+6.99675万元=29.35925万元

  另外,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还规定,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连续满3年或超过3年的,其中,每年购买2份及以上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65%,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从上述政策、报销计算方式可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选择缴纳300元/年保费,同时购买2份及以上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连续三年及以上的,可以在遇到大病时获得相对较高的报销待遇。

  注:本文内所有缴费标准、起付线标准等数据,均依照2013年政策。若有调整,具体计算应参照调整后新政策。

责任编辑:吴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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